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兴仁市,政府办公室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
电话: | 0859-6212066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城北街道民主路20号 邮政编码:562300 |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2019〕1号)和《中共兴仁市委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兴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政府领导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州委、州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市委发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和交办的事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文电和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督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省、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全市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府及领导驻地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资产管理、市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产管理、公务用车分配工作。
(十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外事工作,拟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
(十四)负责市政府金融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金融监管、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
(十六)管理市政府派出机构。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市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2.将国防教育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将侨务职责、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法制职责、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划入市司法局;将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职责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