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西南州公安局提供多项线上政务服务,可通过以下平台和方式办理业务: 一、主要办理平台 贵州公安APP‌ 支持身份证换补领、户籍业务、车驾管业务等,需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后在线申报‌。 操作路径:办...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所属行业: 公安
地区: 兴义市
办理流程

黔西南州公安局

办公室电话:0859-3234996 传真:0859-3234663

情报指挥中心(接处警中心):0859-3241110

公安反诈热线:0859-96110

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0859-3121927

新闻中心:0859-3292040

督察支队:0859-3381055

信访科:0859-3292099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英雄路1号 邮箱:2991759841@qq.com 邮编:56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gaj_51350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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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办事事项列表
1、本地考试预约及取消
2、异地考试预约及取消
3、初学、增驾工本费便捷缴纳
4、打印学习驾驶证明
5、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
6、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
7、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8、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
9、机动车号牌选号
10、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延期
11、机动车检验预约
12、驾驶证审验、延期
13、驾驶证信息、机动车信息及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4、交通违法罚款便捷缴纳
15、考试费便捷缴纳
16、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
17、适用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自助处理
18、预选号牌申诉
19、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20、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复核
2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22、国际联网备案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24、机动车登记内容更正
25、校车标牌核放
26、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27、指定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包括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和指定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进行的路线、时间)
28、跨省开展保安服务备案
29、保安培训机构备案
30、机动车质押备案
31、权限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3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0、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七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1、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2、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3、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4、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5、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8、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9、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0、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2、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7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4、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5、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6、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7、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8、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9、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处罚
84、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5、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7、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8、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9、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0、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1、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2、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九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3、对《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正)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4、对《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5、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96、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9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8、对《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0、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

基本信息
黔西南州公安局提供多项线上政务服务,可通过以下平台和方式办理业务:

一、主要办理平台

贵州公安APP‌

支持身份证换补领、户籍业务、车驾管业务等,需注册并完成实人认证后在线申报‌。
操作路径:办事大厅→户籍办理/交警业务→选择具体事项。

贵州政务服务网‌

覆盖出入境签注、驾驶证补换、行驶证补领等业务,部分事项支持全程网办(如身份证邮寄领取)‌。
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

关注“贵州警事”或“贵州110”,通过“一网通办”入口跳转至相关服务‌。
二、高频网办事项
户籍与身份证‌:出生登记、户口迁移、身份证换补领等,部分业务需线下复核‌。
车驾管业务‌:驾驶证补换、机动车选号、违法处理等,可通过交警支队互联网中心办理‌。
出入境业务‌:台湾签注、护照申请等,需在线预约后到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部分业务(如部队家属随军、务工许可)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并选择邮寄或窗口复核‌。
办理进度可通过“贵州公安”APP或政务服务网查询‌。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拨打黔西南州公安局电话(0859-3292054)或前往兴义市桔香路3号政务大厅咨询‌。
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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