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政务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办理: 一、贵州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涵盖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变更等12类事项(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资质除外)‌。 ...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住建
地区: 兴义市
办理流程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859-3222441,0859-3222003(政务公开) 邮箱:qxnzzhjj@163.com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神奇东路5号 邮编:56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zfcxjsj_5135158/index.shtml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事项列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施工图审查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4、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5、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中心城区)
9、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10、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1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2、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产权登记备案
1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15、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16、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7、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处罚
18、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9、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处罚
20、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处罚
21、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22、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23、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24、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25、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6、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7、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29、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31、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32、对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33、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34、对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35、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36、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37、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38、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39、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40、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41、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42、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43、对《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4、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5、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48、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49、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50、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51、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52、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5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5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55、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56、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57、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58、对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处罚
59、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61、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62、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行为的处罚
63、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64、对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65、对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6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对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68、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69、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商品房未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处罚
7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该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73、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4、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5、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76、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7、给予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78、对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79、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0、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1、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83、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84、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85、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7、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88、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9、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0、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基本信息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政务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在线办理:

一、贵州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涵盖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变更等12类事项(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资质除外)‌。
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高频事项均支持在线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等房产类服务可通过“贵人视频办”功能办理‌。
二、黔西南州政府官网入口
住房服务专栏提供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引,链接至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黔西南州站点‌。
燃气设施“三同时”制度等政策意见征集可通过官网反馈‌。
三、操作指引
登录方式‌:访问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切换至“黔西南州”站点。
账号注册‌:分个人/企业用户,需填写真实信息完成认证。
四、其他服务
招标项目信息可通过第三方平台(如千里马)查询‌。
兴仁市等县级住建局动态及保障房信息公开可参考属地政府网站‌。

注:具体办事指南及材料要求以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实时页面为准‌。
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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