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财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西南州财政局相关网上办事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政府采购云平台 监管平台功能‌:覆盖5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6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预算确认、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等环节。...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财政
地区: 兴义市
办理流程

黔西南州财政局

电话:0859-3222513传真:0859-3228419

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沙井街州委大院内邮编:5624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czj/index.shtml,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办事事项列表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地方金融组织信用查询服务
3、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许可证换领
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5、地方金融组织备案
6、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7、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或者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处罚
9、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5、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6、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7、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8、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9、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0、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1、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2、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3、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4、对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对《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6、对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7、对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8、对违反《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0、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1、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2、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3、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7、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0、对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42、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4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6、对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4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4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0、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1、对典当业的监督检查
52、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53、对财政票据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4、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55、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56、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7、政府采购
58、提升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59、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倾斜力度
60、推广应用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中小微企业注册平台上线融资
61、金融政策
62、企业上市培育奖励
63、培育上市企业
64、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基本信息
黔西南州财政局相关网上办事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政府采购云平台
监管平台功能‌:覆盖5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类、6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的全流程管理,包括预算确认、采购计划备案、公告发布等环节。
操作流程‌:
登录平台(https://www.guizhou.zcygov.cn/)后,需通过“非预算指标申请”提交采购意向,关联指标后填写技术参数等详细信息,经财政局科室审核后开展采购。
进口产品或单一来源采购需额外上传专家论证材料。
二、贵州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
手机端办理‌: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需扫描二维码下载),选择黔西南州及对应部门事项,注册后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三、其他服务入口
州财政局官网(https://www.qxn.gov.cn/zwgk/zfjg/zczj/)提供机构职责、领导分工等政务公开信息,但未明确标注独立办事大厅入口‌。

建议优先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处理采购业务,或通过省级政务平台办理其他财政相关事项。
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财政局

黔西南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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