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兴义市,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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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9—3550079,传真号码:0859—3550078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鲁屯镇鲁屯社区, 邮政编码:562400 |
鲁屯镇位于兴义市东北部区,国土面积 64.45 平方千米,辖鲁屯社区、九丘田社区、合营村、七一村、平坝村、章磨村,4村2社区,共78个村民小组,全镇居住有汉、回、苗、布依等民族,常住人口20791人,户籍人口26479人。鲁屯镇是始建于明代洪武年间,以明清军事屯堡文化和保存完整的清代石牌坊群著称,现存三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清代御赐牌坊,是黔西南地区屯堡文化的典型代表。1985年,鲁屯牌坊群被批准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国务院纳入“全国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镇至今有600余年历史,在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就在这片极其偏远的地方,中举40余人,在北京殿试考取的进士11人,翰林之多为兴义府之冠,明末有吏部天官王祚远,清代有武略将军李国忠,台湾道道台、汀洲府知府李明心,以及辛亥革命的众多将领等。
一、行政区划
鲁屯镇位于兴义市东北部区,与安龙县龙广镇、海子乡毗邻,西连郑屯镇,北接万屯镇。有汕昆高速公路过境,在镇域设匝道。总面积64.45平方千米。
二、自然地理
鲁屯镇地处北纬25度,平均海拔1200米,属于典型的中海拔低纬度地区,平均气温16.2°,绝对最高温度34.5°,绝对最低温低-1.5°,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十分宜人。
三、民族宗教
全镇居住有汉、回、苗、布依等民族。暂无宗教场所。
四、文化旅游
拥有湖景国际酒店、明镜国际酒店、星空野奢酒店、栖梦泽温泉酒店等旅游型酒店,拥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围鼓舞。山地旅游运动休闲博览园,建有国际会展中心、棒垒球体育公园、山地旅游体验馆,拥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云屯公园,石牌坊群,神木营等旅游场所。
五、经济发展
2024年经发办对接“以工代赈”项目竣工投用1个:章磨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章磨村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完成中央资金100万报账工作,完成县级匹配9.5万资金报账工作。谋划上报2024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500万及以上项目34个,其中:洗马河防洪改造工程获得省级发改项目入库,鲁屯集镇区污水管网安装(35公里)工程通过区级审核,向上级发改部门申报入库工作。
六、就业及社会保障
一是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实现新增就业234人,安置公益性岗位196人;收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024年度845万元,收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156.34万元。二是民政工作。2024年,鲁屯镇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55户543人,月发保障金220930元;纳入城市低保金30户55人,月保障金27103元;特困供养对象28户28人,月发救助供养金额共50568元。
七、基础设施建设
2024年鲁屯镇持续推进背街小巷建设项目,积极完善九州大道生态旅游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电力工程建设、供水管网建设、道路硬化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栖梦泽温泉项目建设总进度完成100%,完成建设投资5000万元总任务并实现营业营收;云屯公园项目建设完成100%,完成年初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500万元总任务并实现营业营收;古镇·神木营项目建设完成100%,完成年初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500万元总任务并实现营业营收;帮助黔西南栩烽棠足球俱乐部协调在章磨村建设标准足球场,已完成新建标准足球场2个,改扩建足球场1个。项目谋划方面,2024年竣工投用“以工代赈”项目1个,谋划上报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1个,上报2024年至2025年中央预算投资500万及以上项目34个,完成8.855km道路提升工程项目。
八、历史沿革
1950年设立鲁屯乡,1959年改为鲁屯管理区,1961年改为鲁屯公社。1984年改为鲁屯镇,属于顶效区。1992年将佐舍乡的七一村划入鲁屯镇。2007年9月,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的批复,鲁屯村调整为鲁屯社区。行政区划的变迁:截至2021年10月,鲁屯镇辖2个社区、4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鲁屯社区。
单位名称: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政府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鲁屯镇鲁屯社区
负责人:袁俊
联系电话:0859-3550079 传真号码:0859-3550078
招投标投诉举报:0859-3550079
邮政编码:562409 电子邮箱:3597412528@qq.com
门户网站:http://www.gzxy.gov.cn/zwgk/17/xzjdb/xysltz/ldzc/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鲁屯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镇区域内的行政工作。鲁屯镇党委全面领导本镇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设在本镇的机构和人员,并对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向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