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连环乡人民政府
贞丰县连环乡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二)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乡人民...
机构信息
地区: 贞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贞丰县,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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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话: 0859-6660001 0859-6660020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连环乡关山社区场坝组,邮政编码:562209
详细介绍

贞丰县连环乡人民政府是国家设在基层的政权组织,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二)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乡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抓好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护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公民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及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婚姻、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权利。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繁荣,促进宗教和谐稳定。

(六)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七)以为农业科技开发服务为主,大力推进科技兴农;强化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互相促进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农业向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转变;大力发展工业,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搞好乡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发展第三产业、培育统一市场、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创造条件。

(八)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把乡人民政府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效基层政权组织。

(九)负责管理本乡事业单位,加强对事业机构的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协助县主管部门管理其派驻乡的机构。

一、名称:贞丰县连环乡人民政府

二、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连环乡关山社区

三、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连环乡关山社区

2、办公电话:0859-6660001;传真电话:0859-6660020

3、邮政编码:562209

五、乡党委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党政办公室是乡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处理乡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乡党委、政府的正常运转。围绕乡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参谋职能,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时为乡党委、政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2.对中央、省、州、县、乡重要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传达和督办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承担乡党委、政府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各类机要文电、文件资料、信函的处理、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本乡各部门的综合协调服务。

3.承担组织、人力资源、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保密、信访、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计上报各类指标数据;协助乡党委、政府安排和抓好各类学习培训工作。

4.组织安排乡党委、政府的各种会议、重大活动,负责重要接待、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办理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建议和上级交办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批评、建议、意见、提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办理的情况。

6.协助乡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本乡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7.负责本乡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制定乡党委、村党支部和站所党建规划,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抓好党建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党员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乡各部门及其股级以下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党纪处分;协助县监察机关或公务员管理机关调查本乡各部门及其股级以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5.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处分不服的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以及党纪政纪教育计划;抓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乡、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7.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乡政府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8.承办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法委员会

基层政法委员会是同级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的部署,统一领导和管理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项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司法体制改革新路子。

5.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承办乡党委和上级政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民武装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武装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制定年度人民武装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民兵整编、兵役登记、复退军人核对工作,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负责对民兵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防教育,在民兵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负责落实战备措施,组织实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民兵执勤,学生军训;配合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等政法部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开展军事体育活动。围绕经济建设,组织民兵投入本乡中心工作和政治活动,承担上级和本乡党委、政府安排的突发性事件(事故)处置工作。

5.按上级要求做好征兵工作,配合乡政府职能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工作。

6.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一)社会事务办公室

1.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负责区划地名工作,负责查灾报灾救灾工作,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负责城乡低保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

2.研究制定全乡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农村扶贫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好残联相关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村(居)民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等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间文艺演出和文体活动开展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等工作。

5.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乡卫生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2.负责推动本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建设。

3.负责本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卫生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

4.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依法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5.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本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8.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本乡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9.承办乡党委、政府、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1.参与本乡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组织编制和实施本乡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参与、协调有关单位的经济活动和产业建设。

2.引导、指导发展经济贸易,培育、完善城乡市场,推进旅游、服务、信息、加工、物流配送等产业的发展。

3.收集、调研和分析本乡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招商引资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5.负责本乡项目库建设,抓好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

6.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

1.贯彻中央、省、州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乡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6.承办上级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9.完成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人民代表大会

八、乡群团组织

(一)工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及本乡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根据党委、县总工会的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

2.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

3.参与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组织和动员职工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5.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本乡“五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总工会做好本乡内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省劳动模范、省先进集体(工作者),州劳动模范、州先进集体(工作者)等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乡工会经费的安全、管理、使用。

8.协助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9.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共青团

1.按照上级团委的要求,拟定本乡共青团工作计划,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和共青团的“三大品牌”、“三项重点”工作。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团结和带领本乡团员青年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积极投身经济建设。

4.拟定实施本乡团员发展计划;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指导管理本乡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本乡少先队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选拔好中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和辅导员;对少先队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5.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妇联

1.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指导下级妇女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宣传、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调查研究乡妇女儿童工作的状况和问题,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协助开展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和妇女干部培训,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4.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妇女儿童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督促检查《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6.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乡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一)农业服务中心(一般含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推广、畜牧兽医、农用物资、扶贫开发、农产品质量检测、乡企业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牌子。含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新型农合医疗、养老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三)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含文化宣传、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图书阅览、思想政治教育等服务性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业务范围:负责对乡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乡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矛盾和问题,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县级有关部门授权的执法权利,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派驻矿山安全督察员等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移民工作站(挂水利站牌子)

业务范围:移民搬迁安置、后期生产扶持、移民资金管理、发放、监督使用等。

(六)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组织和协调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进驻部门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八)林业站

业务范围: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林业行政执法;集体林区生态建设:标准拟定、规划编制、营造林作业设计、营造林工程组织、营造林质量检查、负责国家公益林管理工作;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调查统计与档案管理、集体林区木材消耗量控制、林权和林地纠纷调解处理;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乡集体林场建设管理与指导;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相关社会服务。

(九)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受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委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如下:为村镇建设提供服务,促进城乡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及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集乡规划、村庄规划工作,协助实施乡、村庄规划。协助上级负责村乡建设工程选址和建设开工的审查、报批工作。根据委托负责乡境内村乡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乡容乡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工作。搞好村乡规划建设的统计报表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档、立卷、保管工作。负责村乡建设实用技术和技术导则的推广、宣传,协助抓好村乡个体工匠的培训及从业资格认证工作,依法建立登记制度并组织其培训,提高技术素质、技能水平。完成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乡村振兴办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组织编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发规划,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筛选、申报,搞好项目实施管理;加强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脱贫村脱贫户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负责脱贫村、脱贫户的统计工作。

十、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协会

为乡党委管理的群众团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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