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贞丰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贞丰县,镇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859-6770093 |
地址: | 贵州省贞丰县小屯镇小屯社区一组贞丰县小屯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 562205 |
贞丰县小屯镇人民政府在小屯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旅游、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相关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单位名称:贞丰县小屯镇人民政府
二、办公地址:贵州省贞丰县小屯镇小屯社区一组
三、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贞丰县小屯镇人民政府
2.办公电话: 0859-6770093
3.邮政编码: 562205
4.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gzzf.gov.cn/jgsz/xzjd/zfxxtz/dwzz/
五、负责人姓名:郑 彬
六、机构设置
(一)行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社情民意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本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两企三新等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承担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禁毒、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村(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社区)群众需求和社情民意,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内矿产、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负责开展交通和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制定并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 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机构设置
1.党务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党务政务服务、老龄工作、民政事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等直接面向群众和驻本辖区单位、企业的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活动提供服务场所和便民服务等,做好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协调社会服务资源,提供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科技、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承担劳动保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治理服务中心。承担“12345”、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群众来信来访、村(社区)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 按责转办、督促落实、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移民、渔业、水利技术及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等具体工作;负责农业种养殖、畜牧兽医、农田水利建设、饮水安全、防汛抗旱、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技能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公路养护、环境卫生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土地、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管理;统筹做好村(社区)日常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资金管理、涉农补贴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物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产业发展服务工作;负责地方产业政策宣传和落实,促进地方产业稳步发展,负责产业基地规划、建设、精深加工、龙头产业培育、市场拓展、品牌打造、科技创新等工作;协助服务地方产业招商引资,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综合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执法权限,负责以小屯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联动辖区内县级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派驻在本镇的机构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统一操作规程和执法文书,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 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听证等程序和行为;负责与县级执法部门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本镇与县直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消防及其他相关执法工作;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小屯镇纪委、人民武装部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