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长流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
机构信息
地区: 晴隆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标签: 晴隆县,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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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电话: 0859—7890025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长流乡溪流村瓦屋组 邮政编码:561401
详细介绍

长流乡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 晴隆县长流乡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长流乡溪流村

邮政编码:561400

通讯地址:贵州省晴隆县长流乡溪流村

联系电话:0859-7890025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8:00

单位负责人:肖秀福


党政办公室:

一、负责向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二、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三、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辆管理、食堂管理;

四、负责乡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五、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六、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处理人民群众向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来信;接待和处理来访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向相关工作片和部门转办、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并审查处理结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搞好处理结果的反溃

五、综合分析、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建议。

六、指导基层各单位的信访工作。

七、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教育、遣返上访人员,维护上访秩序。

八、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办:

一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司法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乡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全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七、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对全乡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四、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乡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五、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一、负责乡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三、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乡的环境整治工作,包乡区主次街道和乡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五、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乡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乡环境污染治理施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乡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安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林业站: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来采伐工作、配合作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八、做好农村能源开发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配合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十、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二、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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