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普安县,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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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委工作职责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本级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依法行政和依章办事。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研究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本镇干部的学习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和干部职工的队伍素质,培养优秀年轻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7、办理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筹备并决定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
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全镇范围内的遵守和执行。
3、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调整,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5、经征得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镇长的辞职申请,并报告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追认。
6、镇长因故出缺,从副镇长中决定代表人选,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7、联系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
8、受理人民群众对镇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
9、督促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0、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大代表。
11、办理州县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政府工作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财产、保护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
办公地址:普安县龙吟镇红旗社区街上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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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体制,受派出监察机关领导,并向其负责)。镇纪委主要职责:督促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镇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经常对镇所辖范围内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建立镇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村(居)常务干部廉政档案和村(居)政治监督活页;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决定或取消留党察看及以下违纪处分,对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居)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镇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根据授权,依法对镇所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依法对镇所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乡领导班子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建立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廉政档案。对镇及所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按照授权使用谈话、询问、调取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报经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后,以县监察委员会名义行使;按照管理权限可进行约谈,需要函询、诫勉的,报告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助、配合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有关事项。对反映镇所辖范围内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种处置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并按程序进行报批;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可商镇党委提出政务处分建议,并将案件按程序报县监察委员会办理,由县监察委员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由任免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完成县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民武装部。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调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动员,集结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的“两个文明”建设,搞好“以劳养武”工作;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抢险救灾,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平时民兵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支援前线,保卫祖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搞好社会主义国防教育;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中共龙吟镇委员会、龙吟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5个,机构名称和职责如下: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对外接待联络、固定资产管理、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公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派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等提出意见;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具体工作;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村(社区),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等党建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维护辖区安全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流动人口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常态化扫黑除恶、禁毒、命案防控、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推进基层自治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收集村(社区)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负责培育、指导、监督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林地权属、林地使用、森林资源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具体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卫生活动和精神卫生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好学前教育、家庭教育、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经济发展规划,开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项目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审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相关专业统计调查及各种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为辖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发展及招商引资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群众团体组织
1.共青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加强团组织和少先队建设,建立和指导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指导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组织对团员青年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法治观念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青年优秀典型选树、“青年文明号”“希望工程”“青年之家”“青年乡村振兴夜校”等活动,协助组建“青年突击队”,促进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负责收缴团费和处理团务;负责协助开展各类助学项目活动;负责组织和策划“春晖行动”,开展礼聘春晖使者、登记建立春晖使者专家库,指导建设新时代春晖社、春晖产业基地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妇联。组织妇女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妇女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鼓励妇女参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贯彻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本辖区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指导辖区内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强化对妇女组织的政治引领,引导妇女依法、有序、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辖区内各界合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引导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抵制违法违规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深入了解特殊妇女儿童群体的需求,深化关爱帮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涉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法治社会建设;引导妇女发挥培育文明乡风、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五好”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普及卫生健康、家庭教育等知识,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和规范村(社区)妇联、“妇女之家”“妇女微家”等阵地建设,提升妇联干部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能力,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和基层优秀女干部工作,推动基层妇联主席进入村(社区)“两委”;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工会。镇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督促辖区基层工会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管理好工会财产;全面履行工会的职能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残疾人联合会。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密切联系残疾人,积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残疾人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的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助乡政府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教育、劳动就业、康复、维权、文化体育等工作;指导各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承担本镇残疾人工作的日常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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