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普安县,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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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黔西南州普安县兴中镇新光社区铅矿组 , 邮政编码:561508 |
一、兴中镇简介
兴中镇位于普安县北部,东接白沙乡、南连盘水街道办、西与盘县堡基乡隔河相望、北与龙吟镇接壤,距县城23.5公里,国土面积103.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4万亩,辖5村1社区,87个村(居)民组。辖区立体气候明显,属典型喀斯特山区,平均海拔1680米,能矿资源丰富,境内有著名的“金州十八景”之一的崧岿寺、滇黔古驿道、益品客栈、千年古银杏树等景观。
二、机构设置
(一)党的机构
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体制)
(1)主管本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镇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本镇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镇政府内设机构及其公务员和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镇政府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按照案件管理权限负责检查并处理本镇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4)配合调查镇政府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个人或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本镇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6)协助镇政府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为不正之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的纠风执法监察工作。
(7)会同镇党委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8)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镇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组织调整,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兵役登记工作。
(2)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的动员,集结和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加入社会主义 “三个文明”建设,搞好“以劳养武”工作。
(4)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抢险救灾,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
(5)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6)负责平时民兵征集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7)战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支援前线,保卫祖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和军烈属优抚工作,搞好社会主义国防教育。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办事机构
1、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牌子)
(1)承办镇党委、政府授权或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确保党委、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2)围绕镇党委、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镇党委、政府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做好机要文件、传真、信件处理以及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4)认真做好组织、统战、人事劳动等工作,负责保密、计划统计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5)帮助领导协调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收集、整理镇党委、政府信息,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1)负责本区域内救济对象的统计、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和搞好镇政府敬老院管理工作,拟定本镇政府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军烈属、优抚对象的优抚款物发放工作;负责全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2)认真贯彻有关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红十字会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认真搞好民族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4)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贵州省红十字条例》,抓好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平安建设办公室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1)承担村镇规划建设、集镇管理、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镇容镇貌等相关工作职责。
(2)负责制定并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负责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环保创模工作,促进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
(4)负责集体、村(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协助对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建设的配套工作;组织实施全镇基础设施、环境绿化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及申办手续和动拆迁安置等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1)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加工(经营)点的作业行为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督促和协调辖区内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3)及时上报辖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
(4)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在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6)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群众团体组织
1、共青团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2)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青年积极分子,指导基层团支部发展新团员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3)组织对团员青年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的教育。
(4)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有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等活动,促进团员青年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5)负责收缴团费和处理团务。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妇联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2)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以及侵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卫生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6)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农村后备女干部工作。
(7)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和农业技术服务。
(8)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9)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工会
(1)团结和带领职工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组织并代表职工参与全镇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管理,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推进“三个文明”建设,领导基层工会努力完成镇党委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搞好对基层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对职工群众的服务工作,依法履行《工会法》赋予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3)承担区域内基层工会难以履行的维权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参与涉及区域内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建立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构,负责受理区域内由劳动关系等引起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工会源头参与的作用。
(5)负责区域内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做好组建工会审批和发展会员的管理工作,并报县总工会备案。
(6)负责区域内基层工会“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的申报工作,做好工会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推优评先工作。
(7)指导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合同的签订工作,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谈判,推进企业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协助政府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8)认真做好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帮扶(维权)工作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各项资金;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9)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创争”活动面。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10)围绕镇政府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有利于企业自身建设的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文体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和凝聚力。
(11)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非汇算企业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做好对基层工会经费的审查工作。
(12)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残疾人联合会
(1)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积极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2)积极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工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加强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沟通联系,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发展全镇残疾人福利基金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联络、接收国内外人士为残疾人事业捐赠工作;负责调查统计残疾人状况和需求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协助残疾人办理《残疾证》;负责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负责镇有关残疾人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协调上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并组织康复人才培训,了解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的康复需求,指导残疾人用品的开发、供应、服务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搞好残疾人的扶贫解困和社会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等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6)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活动,组织好“结对帮扶助残”以及适合当地特点的助残活动,发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
(7)负责指导村(社区)残协的组织建设和特殊教育工作,加强对村(社区)的业务培训,组织村(社区)开展残疾人服务工作等。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事业股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扶贫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指导全镇农业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镇村集体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做好农村耕地使用权的流转登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拟定农机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农用车辆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的培训教育,指导规范农机修理网络建设,推动全镇农业机械化进程。
3、负责制定全镇企业发展目标、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安全生产;做好镇企业新上项目和技改项目的上报工作;搞好镇企业登记、报表统计工作;指导镇企业全面管理,包括生产、财务、统计、分析企业资料,为镇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指导镇企业按国家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组织镇企业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组织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和售后服务。
4、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依法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指导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
5、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为在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含事业人员和待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审核发放事业救济金;按月对失业人员进行签到管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服务管理。
2、为求职人员提供服务。提供用工信息,开展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指导未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参加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服务。
3、开展就业援助。对困难人员的家庭困难程度、本人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申报县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困难人员证》。
4、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
5、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工作。督促工商个体户进行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
6、负责对失业人员的各类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7、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具体负责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
8、抓好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金收缴、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
9、参与制定合作医疗的有关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
10、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审定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1、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档案,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时发放到参加者手中。
12、组织、收取农村居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建立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核算制度,按时审核相关报表。
13、审批参加者转诊到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转诊手续,按补偿范围和补偿比例报销参加者的住院医药费用。
14、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偿兑现等。
15、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1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动本镇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2、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管理,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扫除“黄、赌、毒”现象,净化文化市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宣传、贯彻全民健身纲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4、对全镇广播电视的发展进行规划、管理,开展服务和维护,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
5、做好镇境内文物的普查、登记和保护。
6、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唱响主旋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7、配合抓好本镇宣传工作。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利站
1、认真贯彻执行水利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方向,树立全面、优质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县水利部门共同搞好工作,以促进农村水利事业的发展。
2、在工程建设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辖区企业、人民生活的需求,在县水利局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利区划、规划、勘测设计、计划、工程建设、效益分析等工作。
3、在工程管理上,负责建立健全镇、村水利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效益,搞好工农业供水,并按规定协助收缴水费。
4、学习和普及水利科学知识,推广节水、节能和水土保持先进经验及水利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革新,科学试验等工作、搞好水利业务指导和镇、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5、为各级领导部门当好参谋,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帮助镇、村制定保护与使用农村水利设施的镇、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破坏水利设施以及其他违反水利法规的案件,协调处理当地水事纠纷。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林业站
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督促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协助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林场、个体林场。
9、建立、健全镇村护林网络,负责镇村护林队伍的管理。
10、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12、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全面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单位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审核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工作。
4、负责本镇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和设施管理。
5、负责本镇范围内的民房建设管理工作(含质量、安全),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6、负责全镇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工作。
7、查处民房建设中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处理民房建设中的信访、投诉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务服务中心
1、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2、协调各驻中心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业务指导、业务协调和业务统计。
3、对各进驻中心成员股室办理的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提出办理要求、办理标准和办结时限。
4、按照“公开、便民、高效、廉洁”的要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5、监督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搞好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管理,责成相关股室及时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
6、办理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督办的民意事项。
7、做好对群众反映民意事项的收集、接待、办理、回复工作。
8、抓好民意调查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并组织民意调查员列席相关会议、建言献策、参政议政。
9、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入基层、群众、企业调查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商家、企业的意见建议,听取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设,对重大民生问题,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调研,综合运用好民意。
10、及时总结和推广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
11、组织做好“民意调查工作法”相关工作。
12、组织做好“民意直通车”相关工作。
13、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