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普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普安县,教育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9-7232002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盘水街道体育场旁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500 |
普安县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省、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全县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抓好全县普教、职教、成教、幼教、特教工作。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管理、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推动全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普及实验教育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实施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县教职工管理工作,管理教职工人事档案;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按照人员编制结构划分标准,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师资力量,做好新时期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方案、青少年学生校外场所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贫困学生资助、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负责教育精准扶贫工作。
(七)负责全县教育统计管理、学校设置审核报批、各级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中小学德育和初中学历认定工作;统筹、指导和管理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规范办学秩序;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规划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规划、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及意识形态工作。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宣传教育、学校禁毒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开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等工作。
(十一)承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教育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上级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履行相关职责,指导各基层教育工会开展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意识形态、军民融合、教育扶贫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政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沟通本局与县直各机关以及上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管理本局日常事务业务并牵头做好综合性事务工作;收发传达各类公文,管好文书档案,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草拟本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和上级交办的提案,对各股室文件文稿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督办、会议、文秘、档案、保密、信息、车辆管理维修工作;负责管理教育宣传、报道、交流工作及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卫生、房屋设施、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计生、综治、禁毒、维稳、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消防、固定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教育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抓好招生工作;抓好“两基”、“普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控辍保学等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课程计划的实施,审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并督促新华书店做好教材发放工作;推动全县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普及实验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国防教育、民族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园)抓好常规管理及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审核验印义务教育毕业证书;负责社会组织和个人到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按权限办理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设立、合并、撤销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完善全县职业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全县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制定推动全县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资金预算政策,合理设置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指导好职业技术学校的内部管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搞好民族教育工作,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工作。
(三)教育工会(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配合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系统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协办教职工的评优评模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履行工会职能;指导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全县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促进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
(四)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维护管理站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制定本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目标;负责统筹管理全县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运用计算机知识培训和教育信息上网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学校校园网络工程,指导学校开展电化教学和多媒体教学;协助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搞好远程教育“两不误、两促进”工作。
(五)教育科学研究室
负责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和方案,研究全县中小学各学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问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专兼职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深入学校听课,指导学校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开展全县示范性教育活动,组织上公开课,组织教改实验和开展教学课题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负责优秀论文的评选、推荐;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小学教学质量和高考、中考质量分析。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移交、外调教育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教育人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教育人事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就读大学贫困学生的贷款、还款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的资助,督促、检查资助工作。
(八)职业教育管理中心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工作,制定本县职业教育发展目标;抓好“三教”统筹与“农科教”结合的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的教改、专业设置、调整和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做好职业教育的师资培训工作;做好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和对外沟通与联系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劳务输出工作。
(九)教育考试中心
负责全县中小学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工作,搜集整理各类考试资料,传递招考信息及考试大纲、教材、复习资料等,做好招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政工股
负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和全县学校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干部考察考核、调动、干部年报、工资年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培训和教职工评优评模以及骨干校长的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三制一管理”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及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全县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和学历达标培训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基建股
拟订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年度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危房维修改造计划;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杂费的编制与使用;负责督促教育工程项目规划、修建和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建、财务统计、财务信息、教职工工资发放、教育经费的拨款、财务审计,督促各乡镇开展捐资助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税费的征收以及专项经费的到位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教育项目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实施,统筹管理各种对教育的捐赠款的到位使用情况;负责工资报表、学年度教育综合报表的上报等工作。
(十二)安全和体卫艺管理股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学校安全工作和体卫艺工作,制定本县学校安全管理、体卫艺管理的规划、计划;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学校各类设施的安全,督促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参与监督、管理实施的各类教育工程。参与教育股监督检查中小学按上级规定的用书目录使用体卫艺教科书及其教学工具;指导中小学体卫艺教育工作。
四、其它
(一)普安县教育服务中心
1、业务范围
负责承贷发展教育事业的款项,管理所贷款项的使用。
2、机构规格
县教育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教育局管理。
3、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县教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管理人员),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设主任1名。
(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下级人民政府、学校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验收,指导乡镇的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县教育工作以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承办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工作。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县教育局,核定事业编制3名,列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办公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体育场旁
办公电话:0859-72320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体育场旁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