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么站镇地处威宁自治县南部,距县城25公里,辖区分别与陕桥、麻乍、金斗、草海等乡镇(街道)毗邻,总面积197.6平方公里。全镇辖16个行政村(社区)102个网格、575个联户体、8648户41002人,居住着汉、彝、回、苗、蒙古、白共6个民族,少数民族比例为13.47%。
么站镇历史悠久,民族风情浓郁。自秦朝始为中原入滇通川的主要交通要道,有誉为“南方古丝绸之路”的古驿道穿境而过,因明朝时为南出威宁州城第一站故名,有“川滇黔古驿站”的美誉。全镇平均海拔2115米,年平均气温16.5℃,年平均降雨量700毫米左右。境内有“飞来石”、“千年古树”、“小石林”等美丽奇观,增添了么站的神秘,注入了么站的魅力。
近年来,么站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省委“一二三四”总体思路和市委“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定位,大力实施县委“五五攻坚”行动,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壮大特色富民产业,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和谐魅力么站”为发展定位,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成标准化蔬菜基地3个、标准化养牛圈舍9个,完成平原社区夏家院乡村振兴示范点、岔河村跑马梁子农光互补蔬菜产业基地、联合花街梁子国储林建设示范基地等一批示范建设,有效带动全镇群众发展增收,全力推进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和谐魅力么站”。
么站镇有幼儿园、中小学14所,村(社区)办公阵地16个,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15个。
机构设置
负 责 人:柏弦
根据威宁自治县乡镇内设机构及乡镇管理的事业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么站镇部门机构职能如下:
一、党的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统计、政务公开,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办公室的有关业务工作。
主管信访、机要、文印、文书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内统计、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指导党的基层党组织检查“三会一课”制度,督促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负责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调整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调乡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任免等工作;负责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做好党代表联络服务的日常工作,对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抓好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抓好“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研究、分析民政、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老龄、残联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卫生、民族、宗教等纠纷和事件;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监督优抚、农村低保、社会救助、养老保险等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的执行和实施;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并组织对实情的核查、评估;协调、指导文教、卫生、科技、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负责老龄、残联等工作;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状况,提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件;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调、指导人力资源、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等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救援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组织、协调做好域内以工代赋规划、年度计划和项目实施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族等发展计划、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域内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并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并监督实施;指导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的落实和提出各级财政建设资金的安排建议,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事业宏观管理和指导;协同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参与移民项目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保护和河道、库区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以及水库、水利等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烟草生产、收购、物资供给、生产技术和规划等工作、组织、指导烟农合作社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组织、指导做好招商引资和外来投资者的服务工作,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乡镇年度人口发展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本乡镇日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并组织检查评估;制定并规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基层信息库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平衡发展;加强对解决涉及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落实维护稳定及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意见、方案、制度、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向县维稳办负责。
二、事业单位设置
(一)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拟定乡镇农牧各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和扶持农牧业社会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水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制定乡镇农牧业生产、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企业发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水产品品牌,组织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病虫害防控、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紧急救治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牧和农村经济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及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实施农牧业农村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参与农牧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草场、渔业水域、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可再生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依法管理耕地、草地质量等工作;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实施农牧业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本乡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乡镇农牧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化科技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参与农牧业机械化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拟定乡镇扶贫和扶贫开发年度计划、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参与扶贫和扶贫开发项目的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承担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帮扶乡镇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工作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实施劳动力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乡镇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乡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实施乡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实施乡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工作;负责乡镇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机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
组织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并指导、督促实施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上级评定农民技术职称;负责组织专利、实施专利、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申请,参与中药材现代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管理乡镇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工作,协调、组织电影收放、村镇图书室建设工作;负责乡镇旅游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参与协调旅游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协调发展“扫黄打非”斗争的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乡镇远程教育、信息收集与传递;负责乡镇宣传、新闻报道、广播电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乡镇群体性的体育活动,负责推行乡镇全民建设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林业工作站
拟定乡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监管国有林资产;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参与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各类林业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乡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年度计划;参与林业重点项目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森林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乡镇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监督野生种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并指导乡镇村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财政分局
负责实施中央和省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参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管理工作;参与监督乡镇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工作;负责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工作,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运行效力工作。承担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加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
负责乡镇工业、煤矿、非煤矿山、能源行业、贸易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乡镇民爆器材行业的生产销售和安全监管工作;参与煤炭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管理职权;承担乡镇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乡镇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参与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承办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站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区定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及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属纠纷调查处理,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协助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土地执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查处工作;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组织村镇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并按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辖区范围内各项施工、质量安全,依法对各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查处,配合做好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制止、纠正和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各种报表统计;依法受理、办理建房的申请和初审、上报、发证等工作;对村镇建设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环保规划、计划,负责辖区内村容村貌、环境综合整治、园林及生态建设,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管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和报送;负责相关信访接待,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
(八)乡村振兴工作站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开发,农村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乡镇(街道)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论证、筛选本乡镇(街道)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和争取各类扶贫资金,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类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同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技术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好各种社会扶贫济困、部门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本乡镇(街道)外社会各界捐赠的扶贫资金、物资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办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水利工程管理站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经常检查饮水安全、河流治理、烟水配套等水利工程,监督农村水务公司及时维护和保养,确保工程效益正常发挥;履行水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委托依法治水,协助抓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解、处理各项水事纠纷活动;做好防汛抗旱.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日常事务工作,执行调度指令,及时上报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负责水利规划.提供所在辖区内的所有水利规划基本情况,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实施规划;负责水资源管理。统一管理辖区内水资源,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配合拟定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督工作;配合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做好供排水管理,监督农村水务公司开展供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涉水事务。
(十)市场监督管理站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在本乡镇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其它商品安全监管稽查工作,并建立监管档案;承担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检查各种类别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配合片区分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统筹组织各村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协管员,承担农村自办宴席的备案、监管及事故的处置工作;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校园周边相关工作的屯察督办;完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片区分局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综治中心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开展法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提出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的建议,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的新问题、新动向,提出综合治理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指导辖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社区(村)综治干部及网格员、联户长教育、培训等工作;掌握网格内各类社会服务管理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要求,指导网格负责人和各种管理力量开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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