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公安局的业务办理线上入口既有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的通用政务服务事项,也有依托贵州省公安厅统一建设的“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的特色警务服务(尤其是高频的个人业务)。此外,“交管12123” APP 是处理交管业务的核心移动端平台。
以下是线上办理毕节市公安局业务的途径和步骤:
https://zwfw.guizhou.gov.cn/
这是贵州省公安厅统一的网上办事门户,毕节市的所有公安机关均使用此平台提供在线服务。这是办理大部分个人公安业务的首选平台。
https://zwfw.gzga.gov.cn/
(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https://zwfw.gzga.gov.cn/
)。
gaj.bijie.gov.cn
或嵌套在市政府网站下。
总结关键入口:
https://zwfw.gzga.gov.cn/
https://zwfw.guizhou.gov.cn/
) -> 毕节市 -> 市公安局
建议优先尝试 贵州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和 交管12123 APP,它们才是处理大部分市民常用公安业务的“网上办事大厅”。准备好身份证和相关材料,仔细阅读指南,线上办事会更顺畅!如果遇到特殊业务或不确定哪个平台,也可以先电话咨询公安局相关部门。
毕节市公安局。
二、单位负责人
官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毕节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南路毕节市公安局
2.门户网站:http://www.bijie.gov.cn/bm/bjsgaj/index.shtml
3.办公电话:0857-8295110。
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
5.传真号码:0857-8234001。
6.电子邮箱:bjsgajbgszhk@163.com
7.通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南路毕节市公安局
8.邮政编码:551600。
毕节市公安局办事事项列表
1、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2、本地考试预约及取消
3、异地考试预约及取消
4、初学、增驾工本费便捷缴纳
5、打印学习驾驶证明
6、二手车转入业务预选号牌
7、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换领
8、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9、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补领
10、机动车号牌选号
11、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延期
12、机动车检验预约
13、驾驶证审验、延期
14、驾驶证信息、机动车信息及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5、交通违法罚款便捷缴纳
16、考试费便捷缴纳
17、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许可
18、适用简易程序的电子监控违法自助处理
19、预选号牌申诉
20、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21、保安服务
22、变更机动车车主联系方式申请
23、车辆年检申请
24、机动车登记内容更正
25、校车标牌核放
26、指定机动车行驶时间、路线、速度(包括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和指定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进行的路线、时间)
27、跨省开展保安服务备案
28、保安培训机构备案
29、机动车质押备案
30、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
3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5、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6、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7、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处罚
38、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9、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0、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罚
42、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处罚
43、对超过核准数量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门票,印制、出售营业性演出观众区域以外的门票的处罚
44、对《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对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的处罚
4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1、对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罚
52、对占用道路从事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谷晒粮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5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4、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罚
55、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56、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7、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8、对容留吸毒、介绍买卖毒品的处罚
5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0、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
61、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2、对违反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罚
63、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
64、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处罚
6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处罚
67、对违反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68、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9、对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处罚
7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2、对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许可证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73、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74、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或者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处罚
75、对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罚
76、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营运机动车)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77、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8、对倒置号牌或者非法安装两副以上号牌的,或使用残缺号牌或者在号牌上自行安装、喷涂、粘贴反光材料的,或擅自增加搭乘人员座位的,或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或擅自安装和使用干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置的处罚
79、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0、对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的处罚
81、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处罚
82、对违规运输枪支的处罚
83、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8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7、对印刷非法印刷品的处罚
88、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处罚
8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1、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处罚
9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3、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处罚
94、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5、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罚
96、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罚
97、对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处罚
9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1、对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未携带许可证、备案证明,违规携带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0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4、对举办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0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7、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10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9、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1、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固定封闭门窗栅栏的处罚
112、对擅自变更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举办规模,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处罚
113、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11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5、对未按规定进行保安员培训的处罚
11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7、对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处罚
11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19、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12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21、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3、对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处罚
124、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处罚
125、对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126、对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处罚
127、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8、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件的处罚
12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0、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1、对《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2、对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的处罚
133、对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134、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135、对招摇撞骗的处罚
136、对非法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规从事燃放作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137、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8、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的,或使用已擅自改变登记结构、构造、特征或者改变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的处罚
139、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0、对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处罚
141、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5、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罚
146、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处罚
14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主席令第6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49、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50、对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