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通过 贵州政务服务网 的毕节市分站点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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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知识产权局)
主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内容保障: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毕节市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局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交通银行背后
通信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
主要负责人:吴伟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857-8312315
传真:0857-8319056
邮箱:bjsscjgj@163.com
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事项列表
1、企业登记注册
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安全性能技术鉴定、设计文件鉴定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4、地方标准查询服务
5、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和商品量检验
6、权限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7、企业登记信息查询
8、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9、股权出质登记
10、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11、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12、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13、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4、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5、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6、对特种设备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7、商标侵权赔偿行政调解
18、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19、12315投诉举报
20、专利纠纷行政调解
2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22、企业名称争议调解
23、申请增加、减少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
24、证照(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25、企业迁移调档
26、歇业备案
27、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28、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29、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
30、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31、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32、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33、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
34、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
35、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等行为的处罚
36、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处罚
37、对拍卖企业采用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
38、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39、对未依法登记,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名义的处罚
40、对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且逾期不改正 的行政处罚
41、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的行政处罚
42、对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处罚
43、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44、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45、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处罚
46、对在市场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注册商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47、对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
48、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49、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等行为的处罚
50、对擅自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1、对违反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的处罚
52、对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处罚
53、对个人独资企业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4、对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55、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行政处罚
56、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57、对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58、个人独资企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59、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
60、对地理标志申请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61、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
62、对发布广告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63、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64、对广告内容表述不清行为的行政处罚
65、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6、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7、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8、 对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69、对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0、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发送广告、或虽经同意以电子信息方式发 送广告的,但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方式行为的行政处罚
71、对生产 、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2、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73、对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4、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75、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76、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7、对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有关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78、对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79、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行政处罚
80、对经营者贿赂他人的行政处罚
81、对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政处罚
82、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
83、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行政处罚
84、对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
85、对经营者违反《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86、对组织策划《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7、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
88、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89、对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处罚
90、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91、对擅自使用与特殊标志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2、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处罚
93、对直销企业有关《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未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处罚
94、对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95、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
96、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招募直销员的处罚
97、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
98、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99、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100、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