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毕节市发改委”)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样主要通过 贵州政务服务网 的毕节市分站点进行线上办理。贵州省实行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很少有部门拥有完全独立的网上办事大厅。
官方网上办事核心入口:
https://www.gzegn.gov.cn/personality/department?areaCode=520500000000 或直接定位毕节市的入口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500
‌**.gov.cn**‌。
这个平台是办理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业务的主要线上渠道:
业务范围 (发改委常见业务):
访问与查找方式:
重要专用系统 (集成入口):
http://www.gzxmsp.gov.cn/ (或类似,但强烈建议通过政务服务网的入口进入)。
使用指南与提醒:
重要提醒:
http://fgw.bijie.gov.cn/) 主要用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其“网上办事”或“政务服务”栏目通常会链接跳转回贵州政务服务网或提供办事指南。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负责人:王乔顺
三、通讯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1402室
四、联系电话:0857-8226104
五、传真号码:0857-8226104
六、地 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1402室
七、邮政编码:551700
八、电子邮箱:fgw8226104@163.com
九、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事项列表
1、价格咨询服务
2、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
3、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4、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又拒不改正的处罚
6、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违反《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处罚
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处罚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处罚
1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3、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4、违反《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处罚
1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处罚
1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处罚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处罚
18、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处罚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的处罚
21、违反《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2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23、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 、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2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的处罚
2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处罚
26、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2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处罚
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的处罚
2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的处罚
3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处罚
31、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3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处罚
33、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3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处罚
3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的处罚
36、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3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的处罚
38、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3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的处罚
4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处罚
4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处罚
4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4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4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处罚
4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处罚
4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的处罚
47、对《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8、对《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4、循环经济的监督管理
55、企业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56、节能监督检查
57、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58、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9、对政府储备粮数量、质量以及收购、储存、轮换、动用的监督检查
60、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政策
61、全面落实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62、毕节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
63、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
64、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65、推进规上企业培育
66、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
67、引导运营能力强的机构参与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和运营
6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69、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