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寨镇人民政府
一、党政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共中寨镇委员会、中寨镇人民政府设6个内设机构和1个其他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和政务综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等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沿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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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寨镇中寨社区场上,邮编:565314
详细介绍

一、党政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共中寨镇委员会、中寨镇人民政府设6个内设机构和1个其他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和政务综合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机关事务和后勤等工作;负责党政事务的组织、综合协调、考核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计、机要、保密、文秘、档案、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和舆情引导等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宣传、统战、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现代远程教育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人武部、群团相关业务工作;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管理辖区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负责社会经济调查统计、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做好辖区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等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实施;负责指导基层自治,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村(居)委会建设;负责民政、社会救助、婚姻和社团登记、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地名、勘界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与保障服务;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市场监管理部门做好食品药品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的推进工作;协助做好辖区拆迁安置等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5.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国家安全、禁毒、信访、安全维稳、人民防空等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负责做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打击、防范“邪教”、黑恶势力和反宗教势力;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各类矛盾纠纷,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综治服务平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6.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承担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置;负责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其他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城市建设、市场监管、交通、食品药品等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承接并实施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下放和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代表大会、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设置并挂牌子。

(三)人员编制

中共中寨镇委员会、中寨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27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兼任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组织、宣传、统战委员1名,政法委员、副镇长1名,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镇长1名,副镇长1名,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另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长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1名(副科长级);武装干事1名;纪委副书记1名(兼任派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股级),专职监察员1名;团委书记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团委副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党政办公室主任1名,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政法委员、副镇长兼任),综治专干1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镇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1名,残疾人联合会专职理事长1名。

核定的工勤编制4名暂予保留,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党委、政府管理的事业机构

中共中寨镇委员会、中寨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便民务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集中开展党务、政务便民服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负责党务政务服务场所和平台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设置、进驻及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心便民服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便民业务的受理及转办;组织派驻机构进驻便民服务平台,集中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性收费、公共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和代办业务;协调其他办、中心的业务衔接,组织联合审批;建设产权交易平台,提供产权交易服务;开展其他综合便民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村)开展便民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社会保障事务所,医疗保障服务站、卫生健康服务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社会救助站、科技宣教文化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下设站所均为股级。在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础上,整合科技宣教文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村镇规划等机构和职能;负责做好基层医疗保障、城乡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旅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就业转移;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促进就业服务;负责本辖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负责对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社区科普宣传、社会公德宣传教育;负责科技文化宣传,推进科技兴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业、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负责组织村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呈报和实施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监督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做好疾病预防宣传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协助红十字会、慈善会的社会捐助、援助等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14名(社会保障事务所2名,医疗保障服务站2名、卫生健康服务办1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2名、社会救助站2名、科技宣教文化服务站2名、村镇规划建设站2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站、所各设股级职数1名。

(三)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乡村振兴工作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水产站>,农业机械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林业站、水务站,下设站、所均为股级。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防返贫预警监测;负责本领域项目申报、监管和处置;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畜牧兽医、水产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农村农业经济、畜牧、水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植业、农机技术、畜牧、水产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及农村经营管理服务;负责农业承包合同、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种养植业、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动物卫生监管,畜禽、水产疫病防治、检疫和饲料、兽药市场监管;负责指导畜禽、水产品种改良及饲草饲料生产、利用和资源开发、保护工作;负责开展林业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护林网络,护林队伍的管理,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负责森林防火,营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资源相关工作;配合处理辖区内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配合查处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规划、计划的调查摸底、统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水利年度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河道的管理、使用与保护;组织实施节水工作,监督和实施饮水安全措施;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及治理;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16名(乡村振兴工作站2名,农业技术推广站3名,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水产站>2名,农业机械推广站2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2名,林业站2名,水务站2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站、所各设股级职数1名。

(四)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做好辖区网格化管理,组织网格人员做好网格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做好网格居民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和发展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网格治理和建设,开展政策宣传;负责建立健全防控管控机制,组织联防活动;协助做好网格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重点青少年群体等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股级事业单位。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事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协助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参与创建双拥模范活动,承担辖区涉军人员的稳定、教育管理、优待抚恤、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六)生态环境保护站。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制定辖区内生态环保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建设,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防治监管,以及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环境信息的统计和报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七)移民工作站。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做好辖区内移民搬迁安置点后续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有关移民方针、政策的宣传,做好移民安置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移民搬迁安置点的问题和矛盾,维护安置点社会稳定;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三、其他事项

保留中寨镇计划生育协会,为镇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组织开展辖区人口计生重大问题和群众工作的政策与动态研究,协助县计生协会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人口计生群众性宣传活动,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等服务,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开展好青春健康进校园、健康知识进万家等工作,全面推广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帮助群众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指导辖区内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反映计划生育群众的诉求,维护会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乡镇级人口计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人口健康基金相关等工作。完成党委及上级计生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业编制2名;设会长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长级),秘书长1名(股级)。

四、法律法规明确上级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

法律法规明确上级部门设在中寨镇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地方税务所、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交通管理站、敬老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编制分别在主管部门“三定”规定文件或其他机构编制文件中体现,其管理体制以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主管部门履行人事管理、业务工作部署和考核职责,镇党委、政府履行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职责,人员变动必须征得镇党委同意,其党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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