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办事大厅 > 个人办事 |
所属行业: | 民政 |
地区: | 碧江区 |
铜仁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新华中路73号
铜仁市民政局法人:蒲章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6-6902301
联系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民政局(碧江区新华中路73号) 邮编:554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trmz2007@163.com,
铜仁市民政局办事事项列表
1、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
2、慈善工作政策咨询
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4、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咨询
5、婚姻登记政策咨询
6、收养登记政策咨询
7、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8、社会工作政策咨询
9、慈善组织认定
10、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个人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
12、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
13、养老机构备案
14、接收并审核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
15、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16、慈善信托变更备案
17、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18、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19、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20、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1、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2、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24、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26、对《慈善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7、对《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慈善法》第一百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或者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处罚
31、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处罚
32、对慈善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33、对《慈善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4、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处罚
35、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处罚
36、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或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处罚
37、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政处罚
38、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规定标准行为的处罚
39、对《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0、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1、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2、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处罚
44、对养老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养老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6、对《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7、取缔非法社会团体、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48、封存、收缴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49、封存、收缴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50、对慈善活动或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