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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发改 |
地区: | 碧江区 |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金滩半岛豪苑一号楼
联系电话:0856-5223480 传真号码:0856-5223480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金滩半岛豪苑一号楼 邮编:5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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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trfgwbgs@163.com,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事项列表
1、价格咨询服务
2、涉案(涉纪、涉税)财物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
3、对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奖励
4、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备案
6、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
7、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8、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又拒不改正的处罚
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的处罚
10、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擅自更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方案,降低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处罚
11、违反《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七条的处罚
12、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
13、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处罚
14、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的处罚
15、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处罚
16、对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非法生产的处罚
17、对煤矿未按规定排查和报告安全隐患的处罚
18、对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生产的处罚
19、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20、对提请关闭的煤矿的处罚
21、对煤矿现有条件难以防治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22、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23、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24、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25、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6条等规定的处罚
26、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的处罚
27、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第98条等规定的处罚
28、对煤矿企业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29、对煤矿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0、对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1、对煤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32、对非法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33、对煤矿企业未依照规定排查和报告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罚
34、对突出矿井发生突出未依法处理仍继续生产的处罚
35、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7、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8、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9、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0、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2、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防突措施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处罚
44、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处罚
46、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的处罚
47、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48、对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或者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者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49、对煤矿企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50、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煤矿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