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农牧 |
地区: | 碧江区 |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铜仁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黑松塘路4号
门户网站:http://nw.trs.gov.cn/
办公电话:0856-52604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传真号码:0856-5261139
通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黑松塘路4号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554300
电子邮箱:trsnywyh@163.com
负责人:罗秀红,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办事事项列表
1、联合收割机作业质量异议调解
2、发放《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
3、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5、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补贴
6、对植物新品种侵权损害赔偿的调解
7、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奖励
9、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0、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1、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12、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3、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处罚
14、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15、对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乳用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16、对《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7、对为染疫、疑似染疫、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动物产品提供加工设备、运载工具、贮藏场所的处罚
18、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9、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20、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21、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2、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行政处罚
23、对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水生动物疫情行为的处罚
24、对《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5、对《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6、对伪造、冒用、 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行为的处罚
27、对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情形的处罚
28、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处罚
29、对违反《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行政处罚
30、对《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1、对农药经营者有《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2、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33、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34、对于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
3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36、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37、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38、对《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情形的处罚
39、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40、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41、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42、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43、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定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44、对生产经营农作物劣种子的处罚
45、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等行为的处罚
46、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行为的处罚
47、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行为的处罚
48、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49、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50、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51、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52、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53、对农作物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54、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行政处罚
55、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56、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政处罚
57、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标志行为的处罚
58、对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伪造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处罚
59、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60、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61、对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行政处罚
62、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政处罚
63、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行为的处罚
64、对《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65、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行为的处罚
66、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67、对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行为的处罚
68、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行政处罚
69、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70、对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71、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72、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73、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74、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或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行为的处罚
75、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76、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77、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78、对经检验、检查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农业机械的扣押
79、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80、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81、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
82、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 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83、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进行查封、扣押
84、对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扣押
85、对违反规定载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进行扣押
86、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87、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88、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89、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90、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91、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92、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检查
93、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94、对各种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95、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6、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7、对农业机械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98、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99、对水产养殖生产中使用渔药情况的监督检查
100、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调查
贵州省和铜仁市都将政务服务进行了高度整合,统一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平台上运行。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等)都集中在这个省级平台上办理。
你需要访问的是:
�� 贵州政务服务网 - 铜仁站点
网址: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600 (这个链接直接指向铜仁市站点)
或者:
访问贵州政务服务网省级主站:https://zwfw.guizhou.gov.cn/
在网站首页左上角或显著位置找到 “切换地区/部门” 的选项。
选择 “铜仁市”。
然后在市级页面,再选择 “市级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铜仁站点)你可以做什么:
查找事项:
在铜仁市站点页面,找到“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栏目。
在部门列表中选择“市农业农村局”。
或者直接在搜索框输入你要办理的事项关键词(如“农药经营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拖拉机驾驶证”、“水域滩涂养殖证”等)。
系统会列出铜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的所有可在线办理或查询的事项清单。
查看指南:
点击具体事项名称,即可进入该事项的详细页面。
这里会提供办事指南,包含:
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清单及模板下载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如有)
办理地点(线上或线下窗口)
咨询电话等。
在线办理:
对于支持全程网办的事项,页面会有明显的“在线申请”、“在线办理”或类似按钮。
你需要注册并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个人或法人账号)才能进行申报。
按照系统指引,填写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申请即可。
查询进度:
登录账号后,在“我的办件”或“用户中心”可以查询你已提交申请的处理状态和结果。
重要提示:
网址确认: 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访问(如搜索引擎带“官方”标识的链接,或直接输入上述网址),谨防钓鱼网站。
账号注册: 首次使用需要实名注册账号,准备好身份证、手机号等信息。
材料准备: 在线申请前,仔细阅读办事指南,按要求准备好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清晰照片)。
浏览器兼容: 建议使用最新版本的Chrome、Firefox、Edge、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等主流浏览器访问。
技术支持与咨询:
如果在使用贵州政务服务网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以拨打网站提供的客服电话(通常在网站底部)。
关于具体农业事项的业务问题,建议直接拨打铜仁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或政务服务窗口的咨询电话(在事项办事指南中会提供)。
总结: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的网上办事服务统一集成在 贵州政务服务网 (铜仁站点) 上。你需要访问该平台,选择“铜仁市”和“市农业农村局”,查找具体事项并按照指南进行在线申请或查询。
请直接访问:�� 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600 �� 开始办理你需要的农业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