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碧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碧江区,乡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
电话: | 0856-5630009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乡瓦屋街上 邮 编 : 554300 |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瓦屋乡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负责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社会治理等工作。
7.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瓦屋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区域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营商环境、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开展经济统计和社会普查调查等服务工作。
3.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辖区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市场信息、新农村建设等涉农工作,指导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承担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
4.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辖区发展提供服务,
5.提供公共服务,落实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民生保障政策,保障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社会公德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推动辖区公益事业发展。
7.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管理工作,推进“河长制”和垃圾分类处置。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镇精细化管理。
8.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村镇建设,引导加强村(居)民自治培育和发展村级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村社治理,推动形成村社共治合力。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依法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以及邪教防范处理和应急、防汛、抗灾减灾等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消防、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10.负责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培训、调研等
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