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操作流程及入口-【国家海关总署】(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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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海关巡查

2.9.1 电子巡查

操作

点击界面左侧菜单,选择“海关巡查-“电子巡查”,弹出电子巡查页面,如下图所示:

2.2.9.1.1

在电子巡查界面选择菜单“电子巡查”,出现海关发送的电子巡查记录列表。双击记录,可查看明细信息,列表中的记录灰色显示的为未查看,无色显示的为已查看。如下图所示。

2.2.9.1.2

当在数据列表双击所示记录的时候,系统会弹出提示:“企业信息如需修改,请到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模块进行变更申请操作”提示框。如有注册信息变更,请按提示到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模块进行企业信息更改申请操作;如没有注册信息变更,请忽略此提示。如下图所示。

2.2.9.1.3

点击确定后,系统提示:是否需要签收,如下图所示。

2.2.9.1.4

签收后,再次双击巡查记录,状态变为:已签收。如下图所示。

2.2.9.1.5

关闭窗口后,点击刷新按钮,可以更新界面记录的状态。

2.9.2 企业巡查

点击左侧选择菜单“海关巡查”- “企业巡查”,出现海关企业巡查记录列表界面,如下图所示。

2.2.9.2.1

点击界面顶端的新建按钮,弹出新建企业巡查窗口如下图所示:

2.2.9.2.2

在新建企业巡查界面会显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等信息,录入巡查海关、巡查部门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保存按钮,界面会弹出保存结果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2.2.9.2.3

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将巡查申请发送至海关。

点击左侧菜单“海关巡查”- “企业巡查”会转回到企业巡查数据列表界面,数据列表界面将显示多一条新增的记录如下图所示。

2.2.9.2.4

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网上办事入口

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网上办事入口 国家海关总署

10月18日,海关总署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关企合作平台”具有企业信息查询、海关业务办理、企业疑难解答、政策法规推送、企业材料报送、海关业务提醒等6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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