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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438-7232085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岭县永久西路392号    邮政编码:131500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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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和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指导全县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九)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

(十)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县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成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县有关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五)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六)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一)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

(二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省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五)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六)根据国家和省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七)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九)承担工业、商贸、粮食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把行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按照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承担全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县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负责中小企业入规模企业的申报,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指导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参与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负责高考、中考等各类考试信号的“压制”,执行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全县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四)中小企业发展科。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全县全民创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负责全县服务体系建设,及产业科技服务业,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

(五)规划投资科。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省和市对口部门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监督检查产能过剩和落后产能,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及淘汰工作。

(六)资源交通科。贯彻落实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综合素质与核心竞争力。负责协调铁路部门,确保重点企业原材料及产成品的铁路运输;负责铁路道口管理;监测分析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承担全县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县消费品、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消费品、食品、医药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参与上述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申报并实施管理。

(七)市场流通科。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对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对全县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能源消费品的统计分析。

(八)贸易科。拟订县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参加国内展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我县企业参加国际重要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博览会的组织筹备、协调推动工作。

(九)招商科。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县有关单位参加治谈活动;组织参加国外、省外展销展览工作。

(十)粮食行业指导科。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贯彻落实上级粮食和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和具体计划。推动县内粮食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粮食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一)仓储基建科。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和基建工作。承担全县粮食仓储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棉花、食糖、食盐以及战略和应急物资等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检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粮食监管审批科。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监管,对落实上级有关粮食收储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物资储备和盐务等有关许可、资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盐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安全生产科。承担工业、商贸、粮食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把行业安全生产纳入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装备技术水平,按照行业标准组织生产;承担全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承担县级石油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油、燃料乙醇)、汽车配套、装备、机械、建材行业、食品、医药、消费品等行业管理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

长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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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
松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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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289809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西路829号    邮政编码: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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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长岭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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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7220505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963号   邮政编码: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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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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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7226568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岭城西路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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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冬令时:08:30-11:30 13:00-16:30 夏令时:0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