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海关法规和综合业务处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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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和推进关区法治海关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与海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承担相关解释,组织开展关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二)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组织实施关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海关权责清单,组织落实海关行政执法资格事务,牵头开展规范关区行政裁量权工作。

(三)指导关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并按权限承办具体工作,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措施以及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关区民事经济诉讼和劳动仲裁事宜。

(四)组织落实我省自贸区建设涉及海关的相关工作,研究拟订海关配套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关区自贸区创新监管制度的复制推广工作。

(五)研究拟订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优化整合,组织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相关工作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初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六)统筹实施关区日常业务协调和关区综合业务对外协调,按分工承担全省口岸开放、扩大开放等有关海关综合协调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落实全国海关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的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和拟订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规划,按分工参与关区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和协调督促。

(八)牵头组织和统筹推进关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等各项业务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作业流程、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等制度。

(九)具体承担关区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单填制规范、无纸通关、删改单、关区代码申请和维护、退运、业务系统授权等职能管理,组织实施管道、线缆等特殊方式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

(十)组织落实禁止和限制性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证书管理等制度措施,具体承担对法检商品目录清单的落实、指定进出口口岸管理等事宜。

(十一)统筹协调和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组织落实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关区内各相关部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工作,具体承担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的拟订工作,承办或参与总署交办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二)牵头承担关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统筹组织和指导监督关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宣传、国际合作、行业协作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科室

法规和综合业务处内设科室8个:知识产权科、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科、法规管理科、复议应诉科、业务协调科、改革发展科、业务运行科、规范标准科。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3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四、内设科级机构职责

(一)知识产权科

1.承担处内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2.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3.受理、处置知识产权权利人举报申请;承办关区涉嫌侵权货物、物品的确权、收退知识产权案件保证金工作。

4.承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风险分析工作,承办关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调查、审理、处罚等工作,提出罚没侵权货物的处置意见。

5.承担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6.承担与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及公安、司法等单位的联系配合与协调工作。

7.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8.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

9.承担本部门各类文电、资料的收发、流转、归档等工作;管理本部门行政印章;承担本部门机要保密工作。

10.牵头组织本部门会议及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年度会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1.承担处内办公用品、技术耗材的申领、发放等其他内勤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科

1.承担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内各部门进行的磋商、协调工作。

2.组织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在关区特殊监管区域、场所内复制推广。

3.承担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的初审上报工作。

4.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验收工作。

5.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对关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预验收;组织对关区内整合设立、二期建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验收。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规管理科

1.推进法治海关建设,组织推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开展立法建议征集等工作,牵头办理关外其他部门起草或制订的法规、规章的核提意见工作。

3.对本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对本关政策性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5.承办石家庄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法规部门承担提请审议事项的日常工作,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6.牵头办理司法调查、行政协助工作,对石家庄海关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海关以民事主体身份对外订立的合同或约定等进行合法性把关。

7.为企业上市、重组、再融资、申领许可证件及批准文件、外资企业注销等出具企业资信证明。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复议应诉科

1.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石家庄海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石家庄海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2.承担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业务信息数据核查工作。

3.承担对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审理以及行政处罚工作。

4.承担总关法律顾问事务、石家庄海关公职律师工作,协调、指导石家庄海关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5.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关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普法教育与法治海关建设相结合。

6.承担关区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审查总关受理的复验申请并组织实施复验,监督指导隶属海关受理复验申请。

7.承办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协助教育处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承担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动态调整维护。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业务协调科

1.研究综合业务协调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2.协调落实促进外贸发展等决策部署,提出本关支持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3.牵头承担与关外有关部门的综合业务协调工作。

4.按分工承办国家口岸开放、扩大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

5.承担海关日常业务统筹协调工作,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6.承办本关布置的专项协调工作,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改革发展科

1.统筹推进本关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

2.承担综合性业务改革方案和措施的统筹及推进工作。

3.承担海关重大业务改革事项的统筹策划,综合协调关内各部门整体推进改革措施并督促落实。

4.研究建立业务改革问题收集与解决反馈机制并推动落实。

5.拟订改革绩效评估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业务运行科

1.拟订关区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流程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关区进出口货物申报、报关单填制规范、报关单修改和撤销、关区代码设立、滞纳金征收和减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关区报关单运行实时监控分析工作。

4.牵头组织特殊商品管制工作。

5.组织落实总署制定的监管方式定义、适用范围等规章制度。

6.组织落实通过管道、线缆等特殊方式进出口货物申报的规章制度。

7.组织落实关区在海关国际合作框架下,各种双多边通关事务工作;参与配合职责范围内涉及通关业务的其它国际合作事务。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范标准科

1.推动落实禁止、限制性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制度。

2.推动落实法检商品清单的日常调整和发布工作。

3.落实相关货物指定进出口口岸的管理工作。

4.推动落实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的制度,提出相关应用系统研发需求。

5.承担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落实参数维护作业规范。

6.承担总署开展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推动落实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关内各部门技术性贸易措施实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研究上报相关商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7.推动落实总署相关技术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平台,承办SN标准等转化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工作。

8.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联系方式:0311-66709070

石家庄海关

石家庄海关

石家庄海关成立于1989年9月1日,是国家在河北省设立的正厅级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监管区域为河北省全境,担负着进出境管理方面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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