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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
事项编码 | TE52000000970046893520199000047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场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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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贵州政务服务网安顺站https://zwfw.guizhou.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37(后台电话:0851-32280015/0851-32280006)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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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政务大厅投诉受理科或拨打0851-32280001投诉,安顺市市监局监督电话0851-33853615。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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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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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条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在公示期内无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以于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公示,由登记机关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申请推送至税务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依法需要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依法不需要清算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申请注销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自登记机关予以注销登记之日起,市场主体终止。 第四十五条?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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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不适用简易注销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情形)
附件2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pdf[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0份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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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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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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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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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4项材料。 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2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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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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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提交纸质原件1份;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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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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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清税证明材料。 注: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
3 |
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适用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情形)
关于裁定等材料的说明.pdf[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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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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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提交纸质原件1份;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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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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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注:4.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2、5以及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
4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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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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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请的提交纸质原件1份,使用A4型纸,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1份。 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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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格式表格,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自行填写或通过线上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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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
5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营业执照正副本.docx[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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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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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格式文本。 1、申领了多个副本的应全部缴回,执照遗失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提交纸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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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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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 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6 |
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
1-8关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说明.pdf[示范文本下载]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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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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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格式文本。线下申请提交纸质原件1份;线上申请的提交原件影像(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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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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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7 |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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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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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示期为20日。 2、线下申请提交纸质原件1份;线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原件影像(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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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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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 号)附件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第一部分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注: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5项材料。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当场收件 |
申请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本机关职责范围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予以收件。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办理行政许可,不予收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其他行政机关办理,不予收件。 |
受理 | 张志凡 | 当场受理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当场不能告知的,于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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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张志凡 | 当场审查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予以受理的,申请材料需核实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五日内日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出具《收到材料凭据》,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决定 | 姚振杰 | 当场决定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准予登记的,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张志凡 | 当场制证 |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登记的,打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打印《登记驳回通知书》 |
发证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 |
当场发证 |
现场送达、邮寄送达。 |
准予登记的,送达《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送达《登记驳回通知书》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以下是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的官方入口及操作指南,建议通过以下渠道办理业务: 1.统一入口:贵州政务服务网 所有市场监管业务(企业登记、食品药品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等)均需通过省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