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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万柏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万柏林区,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51-6047825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前进路南段9号
数据来源: https://www.sxtywbl.gov.cn/scjdglj.html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 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 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太原市万柏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 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 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 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

(十九)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部门

1.党建办公室

2.行政办公室

3.人事教育股

4.财务股

5.法规股

6.信用监督管理股

7.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9.广告监督管理股

10.产品质量发展和安全督查管理股

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

12.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

13.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14.食品监督管理股

15.餐饮监督管理股

16.保化监督管理股

17.药械监督管理股

18.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股

19.价格监督管理股

20.市场监管执法稽查股

21.市场监管综合应急股

22.离退休人员工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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