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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尖草坪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尖草坪区,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
电话: 0351-5648750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北固碾村山西金辇泉天然水有限公司院内
数据来源: https://www.tyjcp.gov.cn/tzgg/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管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工程设备质量管理制度,依据权限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和食盐等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检查制度,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党办、非公党建股。

3.人事教育股。

4.财务股。

5.法规股。

6.信用监督管理股。

7.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

8.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9.质量监督管理股。

10.标准股。

11.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

12.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

13.食品监督管理股。

14.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15.知识产权保护、商标股。

16.价格监督管理股。

17.公平交易股。

18.12315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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