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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机构信息
地区: 小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签: 小店区,市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电话: 0351--7262009
地址: 小店区人民北路40号
数据来源: https://www.tyxd.gov.cn/bmdt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2.html
详细介绍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过程中有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并实施全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区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工作。

(十九)承担太原市小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负责党组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工、青、妇、宗教、双拥等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工作督查督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内部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普法宣传以及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咨询服务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过程中有关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七)价格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监督、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明码标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八)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执行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完善、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区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促进全区公益广告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承担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和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区级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承担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食品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餐饮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药械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保化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运用股。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工作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财务股。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负责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综合组织协调工作,对接区安委及其办公室,承担市场监管相关领域安全生产安排部署、督查督办、统计汇总等各项工作。掌握分析市场监管相关领域安全形势,参与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组织制(修)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应急预案。承担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同相关部门和股室开展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二)综合管理股。承担太原市小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外部信访等综合性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各项抽检计划,并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

三、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一)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加挂太原市小店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牌子,为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公益一类。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综合发展服务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管领域综合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做好酒类行业监督管理的服务工作。

3.配合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4.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

5.为市场监管领域提供综合性服务保障。

6.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7.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太原市小店区维权援助中心

太原市小店区维权援助中心为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太原市小店区维权援助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权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优化非公经济环境。对个体户、民企法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个体、民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和民营经济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工作,协助组织部门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指导个体、民企共青团妇组建工作,为政府出台决策和立法提供建议。

3.向社会宣传个体、民营经济组织中先进典型、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推介代表人士,组织个体、民营经济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维护个体、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4.受理本辖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申请,并提供公益援助。组织提供本辖区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方式、取证方法或方面咨询服务。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5.接收区公共服务职能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分流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受理来人来电、信函等形式的消费者申诉和社会各界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

6.提供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事务的咨

询服务。协助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申诉举报。

7.依职责接收市政府、区政府、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交办、转办的申诉举报。协调辖区内申诉举报工作。

8.分析本区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提供有关市场预警、消费警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初步信息;上报、反馈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资料。

9.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为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1.协调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的相关专业性、技术性、辅助性、研究性服务保障工作。

2.保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相关评审和

论证工作;

3.协助开展电子证据取证及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4.负责文书印制、价签、价格公示牌的制作及其他服务

工作。

5.承办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网络建设、应急救急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

7.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太原市小店区消费者协会属于未涉改事业单位,

其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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