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石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标签: | 石阡县,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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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石阡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政府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阡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县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执法证统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
(十四)拟订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承担县级物资储备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按照全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归口管理全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审查确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度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地震应急演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十)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县震灾指挥办事机构职能。
(二十一)承担石阡县的防震减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石阡县地震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
(二十二)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负责本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应急宣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与震情有关宣传报道;负责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避险、救援演练等工作。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农牧科技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牧科技局的草原防火、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2.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石阡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石阡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协调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石阡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石阡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石阡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石阡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承担县级物资储备职责的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承担县级物资储备职责的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承担县级物资储备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县应急局负责上级救灾物资储备石阡代储库的日程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行政审批股、县人民政府安 全委员会办公室、救灾减灾和物资保障股、科技和信息化股)。负责人:李先俊,联系电话:0856-7650987。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目标管理、信 访、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建工作、党务政务公开、机关后勤、 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承担机关简报信息、 统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组织拟订石阡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石阡县总体应 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各类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衔接驻阡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承担政策研究相关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监督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 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行业准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许可范围内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及销号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建立全县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上级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牵头组织县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县级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 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推动落实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县级综合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二) 自然灾害防治救援股。负责人:杜茂海,联系电话:0856-7629068。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救 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按照规定,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防御工作体系;承担县震灾指挥办事机构职能,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工作;负责本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 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承担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 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类、火灾防治类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自然灾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承担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三) 安全生产综合股。负责人:任毅,联系电话:0856-7629228。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矿库(尾渣库)、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 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
单位负责人: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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