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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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威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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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坡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贲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各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负责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七)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建设及村镇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组织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屋测绘成果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权限内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防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十七)拟订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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