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
所属行业: | 住建 |
地区: | 七星关区 |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办公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5楼。
2)办公电话:0857-8223837。
3)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4)传真号码:0857-8223837。
5)通信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15楼西1523办公室。
6)邮政编码:551700。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综合执法局)办事事项列表
1、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省级机关已售公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3、施工图审查
4、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
5、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中心城区)
9、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10、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
12、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13、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物业备案
1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15、建设工程特种设备产权登记备案
16、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7、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18、商品房交付备案
19、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
20、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21、燃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2、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
2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4、权限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25、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26、房产测绘成果审核
27、对《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8、对《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29、对《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0、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
31、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32、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33、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34、违反《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3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3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37、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建设工程相关材料逾期不改的处罚
38、对《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39、对《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
40、对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处罚
41、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42、对破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4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二)、(三)款的处罚
44、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45、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6、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47、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48、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51、对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5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3、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4、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55、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6、对垃圾运输车在城镇范围内不加封闭致使沿途抛洒遗漏垃圾的处罚
57、对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未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的,造成污损的处罚
58、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59、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60、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61、对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62、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63、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的处罚
64、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65、对《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67、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68、对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69、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处罚
70、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71、对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72、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73、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74、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75、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76、对未按规定对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处罚
77、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8、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9、对商品房未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处罚
80、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1、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处罚
82、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违反《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处罚
84、对建设单位未向城乡建设档案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罚款
85、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86、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87、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工程必须实行监理而未实行监理,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未按国家规定将竣工报告报送备案的处罚
88、对违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89、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的处罚
90、对开发单位将未缴维修资金房屋交付使用和未按规定将未出售房屋分摊维修费用的处罚
9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
92、对《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3、对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94、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95、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96、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97、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98、对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未将垃圾运住指定场所的处罚
99、对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100、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行为的处罚
�� 主要入口(推荐首选):
00001.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 - 毕节市站点:
· 这是贵州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毕节市住建局的绝大部分线上办事事项都整合在这里。
· 访问方式:
· 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areacode=520500 (这个链接直接指向毕节市站点)。
· 或者:
00001. 访问贵州省政务服务网首页:https://zwfw.guizhou.gov.cn/
00002. 在首页左上角的地区选择框,选择 【毕节市】。
00003. 进入毕节市站点后,在页面上找到 “部门服务” 或类似的栏目。
00004. 在部门列表中找到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或其下属相关单位(如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根据具体业务选择)。
· 在这里你可以: 查询住建领域的办事指南、在线申报事项(如施工许可、资质审批、预售许可、公积金业务等)、查询办理进度、下载表格等。
�� 其他入口(可能包含链接或信息):
00001.
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00002.
· 访问毕节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bijie.gov.cn/
· 在网站导航栏或专题栏目中,查找类似 “政务服务”、“办事服务”、“部门频道” 或 “住房保障”、“城乡建设” 的链接。
· 这些栏目通常会有链接跳转到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 或提供市住建局相关服务的入口。
00003.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如有):
00004.
· 搜索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网”。请注意,很多地方住建局的独立官网主要用于信息发布,在线办事功能已统一整合到省政务服务网。
· 如果找到官网: 在其首页通常会有醒目的 “网上服务”、“政务服务”、“在线办事” 等按钮,点击后会跳转到 贵州省政务服务网(毕节站点) 的对应住建局页面或办事事项列表。
�� 重要提示:
· 认准官方网站: 务必确认您访问的是带有 .gov.cn 域名的政府官方网站,例如 zwfw.guizhou.gov.cn 或 www.bijie.gov.cn。
· 首页查找关键词: 在政府网站首页,寻找 “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办事大厅”、“在线申报” 等关键词或图标入口。
· 部门选择是关键: 进入毕节市的政务服务入口后,找到对应的部门(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访问其专属办事事项的关键步骤。
· 业务分类: 在住建局的办事页面,事项通常会按照业务类别(如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公积金等)进行分类。
· 实名注册登录: 进行在线申报或查询个人业务(如公积金)通常需要使用个人或企业账号进行实名注册和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统一用户体系)。
· 线下咨询: 如果在网上找不到所需服务或操作困难,也可以查询毕节市住建局的办公电话进行咨询,或者直接前往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的住建窗口办理。工作日早点去通常效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