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纳雍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标签: | 纳雍县,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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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电话: | 0857-3110309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珙桐街道白水河社区 邮政编码:553300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9〕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毕节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9〕83号)和《中共纳雍县委办公室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设置宣慰、利园、珙桐街道办事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纳党办发〔2019〕7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组织机构
(一)珙桐街道办事处是县人民政府派出的正科级机关,依法负责珙桐街道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根据派出机关有关机构设置规定,珙桐街道设置必要的党政组织机构,负责珙桐街道的党政事务管理。
(二)珙桐街道党政机关组织机构设置为:中国共产党纳雍县珙桐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党工委”);纳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珙桐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人大工委”);纳雍县人民政府珙桐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中国共产党纳雍县珙桐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
(三)珙桐街道按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按有关章程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第二条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研究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团体、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4.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武装工作。
5.制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负责社区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和任免工作;负责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工作。
6.领导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7.领导本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
9.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评议、考核和监督工作。
10.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11.加强街道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新经济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1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领导街道工作和社区建设的能力。
13.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工委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本街道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和县行政机关派驻街道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3.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有关本街道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情况报告。
4.对本街道区域内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接待、受理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联系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协助本街道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村)”等活动,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7.组织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8.协助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做好本街道区域内的人大代表选举、罢免和补选的具体工作。
9.加强同本街道区域内社区(村)的联系,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村)依法开展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2.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负责辖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旅游、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法制等行政工作。
4.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
5.强化城乡管理职能;:负责辖区城乡规划、建设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城乡和居民区的清洁、绿化等工作。
6.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反映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便民,利民的
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负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7.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优抚安置、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殡葬改革、老龄事业及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8.领导下属工作机构的工作。
9.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纪工委职责
1.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规党纪,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微杜渐。
6.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当好党工委的参谋助手。
8.完成县纪委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职责按有关文件和章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