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纳雍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纳雍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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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7-3521347 , 应急值班电话:0857—3534031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城南综合体D栋(原档案馆办公楼) 邮政编码:553300 |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拟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监督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定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十三、负责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涉及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建筑市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