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金凤街道办事处
织金县金凤街道办事处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
机构信息
地区: 织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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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7-7733983
地址: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金凤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552100
详细介绍

织金县金凤街道办事处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提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编制辖区内经济社会和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四、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街道管理、房产管理、土地使用(征收、出让)、拆迁和开发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资源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涉外经济活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六、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七、负责辖区内教育、卫生、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劳动社会保障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和各类教育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美化城乡环境。

八、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工作;按规定权限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节工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编制并执行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所属单位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列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县委“12345”发展思路,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奋力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走在全县最前列,带领群众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开启新时代富裕和谐幸福美丽金凤新征程。

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列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二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十二届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定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落实《准则》和《条例》要求,坚持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街道党工委工作的制度化,推进街道党工委会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坚持维护全局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程序,充分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街道党工委委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街道党工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紧密联系本街道实际,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讨论决定问题时,重大事项采取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产生原则性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县委报告,请示裁决。

第六条 坚持分工负责原则。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的决定,街道党工委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街道党工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批示精神;研究落实街道党工委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措施。

第八条 研究决定需以街道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本街道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街道党工委名义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审议需以街道党工委名义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

第九条 研究决定或审议本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精神文明、民主法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一)审定社会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

(二)审定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审定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方案,重大专项资金安排和财政预决算重要调整方案、本级财政非生产性投资总额及其实施方案;

(四)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五)审定本街道总体规划及修编方案、镇村规划及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六)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民政救济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事项;

(八)研究决定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本街道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干部任免、调动、表彰、奖励和处分,审定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本级党工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村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事项,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事项;

(五)研究决定党的宣传思想、统战、政法维稳、武装、群团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纪工委、武装部须提交街道党工委或应由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研究各办、所、站和村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研究街道党工委委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关系重大的事项处理后需要向街道党工委会议报告的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决定需要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街道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所涉议题的分管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该议题列入下次会议。如议题涉及街道党工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会议报告。

第十六条 要按照“集体领导、权责清晰、运行规范、协调高效”的要求,每位委员对分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第十七条 决定重要问题时,要进行表决。表决分别采取无记名表决、记名表决和举手表决等三种表决方式,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党工委书记采取末位发言制。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不得采取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等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 确定议题。议题由街道党工委委员按分工职责提出,属办事处工作的议题由主持办事处工作的副书记审查,属纪工委、组织、宣传、政法、武装、统战及群众团体工作的议题由党务副书记审查,属人大工委工作的议题由人大工委主任审查,街道党政办收集汇总,报书记或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委员如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非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 会前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文件,由分管委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

第二十条 会前酝酿。凡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先由分管委员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涉及重要决策性和干部问题,先由书记和副书记、分管委员在会议前采取适当方式酝酿讨论。

第二十一条 充分讨论。会议由分管委员或部门负责人就有关议题进行介绍和说明后,应安排足够时间让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二十二条 逐项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需要作出决定的议题要逐项表决。对重大的发展规划、经济建设、项目开发等议题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并将每位委员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对干部人事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对其它有关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表决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未到会委员不得以书面形式表决,也不再实行会后表决,但主持人应委托专人向未到会委员通报会议表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形成纪要。街道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明确会议决议事项及落实决议的责任部门、人员和实施监督的办法,同时,印发给委员和有关部门执行。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四条 严守保密纪律。会议的内容和决定事项,除经会议或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的以外,都要严格保守秘密,知密范围严格控制在与会人员之内,不允许向外泄漏。

第二十五条 会议贯彻实施。街道党工委会议作出决策后,委员按照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负责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实施,并将贯彻实施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重要事项要有书面专题报告。如实施中需对决策作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

第二十六条 加强督促检查。根据任务性质,按照委员分工,由分管分管委员牵头督查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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