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花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红花岗区,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222146 |
地址: | 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红军巷15号,邮 编:563000 |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红花岗分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实施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辖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授权承担辖区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配合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接受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调度辖区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建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十四)完成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