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
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法定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服务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机构信息
地区: 红花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标签: 红花岗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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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业能源和科学技术局法定职责

(一)承担综合协调服务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申报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担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区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组织编制全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园区制订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九)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协调电力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交通综合运输协调。

(十二)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人民政府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参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授权,对区属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三)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代会有关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工业、信息、煤矿和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对工业、信息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五)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区工业经济局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区审计局。

2.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工业信息化局。

3.将原区工业经济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

(十七)与区发改局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区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区发改革局与区工业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做好上报省和国家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上报国家和省、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负责,上报前征求区工业信息化局意见。上报国家和省能源局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明确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区发改局、区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审核上报,其余由区工业信息化局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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