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花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标签: | 红花岗区,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9:0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28224266 |
地址: | 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28号 邮编:563000 |
遵义市红花岗区文旅局(区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四)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建设。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组织、指导文化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有序发展。
(六)负责文物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七)拟定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承担“旅游+ ”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全区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协调全区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九)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宣传与合作交流。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