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
机构信息
地区: 加格达奇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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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电话: 0457-2730438 、投诉电话:0457-2730346
地址: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景观大道地区党政办公大楼425房间
详细介绍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贯彻落实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地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地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落实党对军民融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中央、省委、地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综合协调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军民产业融合工作。汇总军民融合发展要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军民融合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

(十四)承办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地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落实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组织开展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工作。

2.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的,应当商请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

3.与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及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地委、地区行署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地区绿色产品产业发展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订全区中药产业发展规划。

4.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地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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