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营造公平放心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辖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辖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协助市局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广告违法、价格违法违规、传销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博望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开展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宣传普及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核查统计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落实食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组织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四员”制度落实。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行政许可。按权限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九)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
(十) 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妆品质量抽检检验工作。负责查处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 贯彻落实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落实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配合市局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二)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三) 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办)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会务、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宣传、信息、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承担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政策法规、案件审核等工作。承担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事宜,承办党组会议、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工作。承担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企业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开展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推进质量强区工作。承担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宣传普及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和核查统计工作。牵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方面工作。承担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投诉举报调度中心
负责辖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市局查处无照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广告违法、价格违法违规、传销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来访接待工作,指导博望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依法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工作。
贯彻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落实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配合市局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承担综治信访、扫黑除恶、文明创建、爱国卫生、打击传销、扫黄打非等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行政审批中心
负责辖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承担特种设备告知登记、使用登记证发放,以及饭店、食堂、小作坊的材料受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食品安全监管中心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要求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和监督检验,落实食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组织Ⅳ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担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四员”制度落实。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饭店、食堂、企业、小作坊(除食杂店外)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面工作。按权限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稽查大队查处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妆品质量抽检检验工作。配合稽查大队查处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
牵头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博望区宁博商务大楼(永新路与新314省道交叉口)2号楼6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五、联系方式
0555-6778806(传真同号)
六、部门负责人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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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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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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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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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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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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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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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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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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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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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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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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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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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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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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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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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关文秘、组织人事、财务装备、廉政建设、行政后勤、工会、政务公开、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管理、质量发展、质量管理、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物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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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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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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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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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综治信访、打击传销、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扫黑除恶、扫黄打非、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文明创建、市场秩序、投诉举报、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合同监管、查无、个私监管、个私党建、个私协、物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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