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9号)和《中共博望区委、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博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市级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按权限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按要求执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按权限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并牵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马鞍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定并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内设科室
1.卫健委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党建、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卫生人才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卫生行业职称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宣传网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普业务宣传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协调工作。
2.医政医管办公室。医政医管方面。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辖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中医药管理方面。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药政方面。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3.公卫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卫生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政策、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贯彻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区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4.规划信息办公室。承担健康安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健康产业规划、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规划、标准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协调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和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开展健康城市建设;负责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的建设和考核;指导开展除害灭病活动和农村改水改厕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医改方面。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基层医改;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5.委核算中心。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内部和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组织推进重点卫生计生项目的落实工作。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妇幼健康。拟订妇幼卫生、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7.老龄健康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委机关工会的具体工作。
8.法规监督办公室。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类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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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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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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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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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晓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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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主任,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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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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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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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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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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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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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局局长、副主任(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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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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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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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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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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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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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妇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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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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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横山路与S445省道交叉路口
七、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55-6765102
传真:0555-677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