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监督所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关注:182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许可、效验工作。

2、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职业病防治、传染病防治、卫生机构(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等)、消毒和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场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4、负责对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依法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并执行处理处罚意见。

5、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受理立案,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和处理。

6、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违法行为、事件,按要求进行受理、核实和查处。

7、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监管公共场所类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9、依据法律法规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查。

10、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卫生协管人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11、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12、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地点:

博望区博望镇横山路南

三、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四、负责人:

夏军

五、联系方式:

0555-6776052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望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19号)和《中共博望区委、博望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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