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辖区内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区的就业管理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推进实施国家就业准入制度。
(四)组织实施辖区内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
(五)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参与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并负责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等级考试、考核;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博望区相关专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管理权限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务员调任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负责管理权限内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聘用人员聘用、考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政策。
(十三)落实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十四)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十五)贯彻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制度。
(十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七)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宣传报道、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计划生育、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综治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
(二)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城镇失业登记,统计分析城乡劳动力资源,掌握各类劳动力就业状况,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招工备案;负责收集、公布职业供求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劳务输出前职业指导培训,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筹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建立和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立创业者联系制度,协调、指导求职者创业;负责接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委托,为其代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规范和指导劳务派遣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负责参保个人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接续、终止等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个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审核和采集;负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的登记管理工作,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帐及查询服务。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工资福利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维权调处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受理、立案、调解、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文书档案;负责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针政策并做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增、减(不含退休、死亡等)变动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配合区地税部门开展辖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催缴工作。
(六)博望区就业和社保大厅
阳光就业网、职业介绍、就业招聘;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征缴、退保、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退休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博望区宁博商务大楼(永新路与新314省道交叉口)2号楼5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五、联系电话
0555-6776970 (办公室)
六、部门负责人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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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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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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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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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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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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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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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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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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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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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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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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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人事人才、党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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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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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局长、人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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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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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医保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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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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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院院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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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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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劳动人事争议、社保征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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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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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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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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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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