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具体受理、立案、调解、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3、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文书档案;
4、负责单位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5、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方针政策并做好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7、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办理辖区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增、减(不含退休、死亡等)变动工作;
8、负责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配合区地税部门开展辖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催缴工作;
9、完成市级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和区人社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 军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00—17:00
办公地址:博望区莲花广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555-6776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