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街道、区工业园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拟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区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七)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八)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辖区内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宣传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十一)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与划拨,调解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十二)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实施。
(十三)负责对区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的监管。
(十四)负责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依法对乡镇、街道、区工业园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建议,协调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
(十六)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管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承担地方金融监管有关考核评估、监督问责等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配合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推进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
(十九)承担驻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牵头编制本区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二十一)对招标采购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认定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采购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全区限额以上招标采购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审核相关招标采购项目资料。
(二十二)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开、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对全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收集整理、数据分析。负责审查与管理零星工程企业库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协助和培训区重点项目的招标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区单位、各区直部门及街道和乡镇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申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管理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和安全保密工作等。
(二)预算办公室
负责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绩效;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三)国库办公室
负责强化财政支出管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策。
(四)债务办公室
负责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拟定区级政府性债务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评估、预警和监控债务风险状况,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全区政府债券的分配和管理;承担区级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金融办公室
承担地方金融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联系市、区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并做好协调服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负责企业上市培育、改制上市和重组、兼并、再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牵头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非税办公室
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专户和汇缴结算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制度制定和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立项审查,参与物价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标准审核;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财政监督和管理。
(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受理预算单位提交用款申请;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管;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要求,建立帐册管理体系;按照区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进行工资统发;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财政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工作地点
博望区宁博商务大楼(永新路与新314省道交叉口)1号楼3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五、联系电话
0555-6776871
六、部门负责人及分工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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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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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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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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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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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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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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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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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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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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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77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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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办公室、国库、金融、非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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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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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
|
0555-6765181
|
分管债务、国资、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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