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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全市彩票发行,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协调、和指导。
(十一)负责宣传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拟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职责权限和规定,审批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以及资产资源资本化等事项。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任免、考核、奖惩监管企业负责人;按照《公司法》和干部管理规定等,任命董事、董事长。按照《监事会条例》等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 委派监事和监事会主席。
(十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督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
(十五)负责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在全市范围内推广PPP项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履行PPP模式政策制定、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来信来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条法科(政府采购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财政信息数据综合统计工作。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办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审核政府采购计划。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市以下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科)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财政资金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等;组织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牵头工作。
(五)国库科(税源办公室)
负责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划拨。编制年度决算草案,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和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授权,牵头组织拟订税额标准等事项的建议,提出减免、退税及税制改革等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负责涉税信息交流,对涉税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
提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议,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改革措施。负责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管理等,承担市级政府债务具体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工作。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等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市直部分行政部门、党派团体、政法、人防、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开支和定额标准。负责对所联系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和教育资金。承担体育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军民融合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资金。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拨付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承担民生相关资金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企业科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修订产业扶持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
(十一)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举措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老干部、残联、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管理。参与拟订对口部门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四)金融科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相关业务。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相关管理工作。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相关免试申请,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十六)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产权管理科(企业改革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制定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关停、破产及债转股等工作方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制定和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接受相关投诉举报并调查;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推进落实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责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
(十八)考核分配科(财务监管科)
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研究国有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指导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承担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工作。
(十九)发展规划科(国资监督科)
研究提出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建立完善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承担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相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和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计等有关监督成果在所监管企业的落实和利用工作,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环保等工作。协调推进所监管企业与中央和省属企业合作发展。
(二十)国企党建办公室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共青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和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研究拟订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行业党建工作。
(二十三)银行保险协调科。负责联系在马银行保险机构。
(二十四)金融监管科(风险防控科)。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二十五)资本市场协调科。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三、下属机构
1、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1)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制度、办法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市本级执收单位年度政府非税收入计划的编制审核、汇总、组织执行和决算审核、汇编工作;
(3)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票据购领、发放、缴销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性质审定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标准的审查;
(5)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外财政专户和财政汇缴结算账户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6)负责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7)配合市财政局监督机构对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费年审工作;
(8)负责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指导,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1)统一受理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用款申请;
(2)对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进行审核、拨付、核算和监督管理;
(3)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帐册管理体系;
(4)按照市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进行工资统发;
(5)建立支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提供查询全面、及时、准确的支付信息。
3、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根据授权,集中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等公建物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利用和处置,监督使用单位合理、有效维护公建物业,统一运营和监督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公建物业。
4、市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金财工程”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承担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评审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承担局机关干部的信息技术培训工作。
5、市财政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6、市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政府性债务风险测算分析;编制债券发行资料和债券申报需求工作;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登记、绩效评价;统计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措施落实情况,动态监控政府隐性债务更新;PPP工作咨询培训、信息统计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7、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金融风险监测中心)
承担服务全市金融发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企业融资、风险监测、上市挂牌和金融政策宣传等工作,为地方金融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等。
四、单位负责人
党委书记、局长(主任) 万晓文
五、办公地点
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邮编:243000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5-8880518
传真:0555-8880528
咨询电话:0555-2333005
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人事教育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和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综合条法科(政府采购科)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预算科承担市对县区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及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会同有关方面指导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入管理。参与拟订对口部门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国库科(税源办公室)负责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划拨。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教科文科 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和教育资金。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行政政法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企业科负责修订产业扶持政策。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服务企业等方面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建设科会同有关部门拨付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承担民生相关资金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农业农村科负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配套举措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社会保障科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级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等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预算绩效管理科(财政监督科)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财税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会计科依法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相关免试申请,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
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等事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监督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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