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二)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上级各项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五)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六)参与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的规定;负责县(区)界及本市与周边地区间边界线的管理,调处边界线争议,向市民政局提供建议;组织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业务培训;拟定全区地名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地名更名的初审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区地名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勘界调整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处理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登记、传递、回复、调查、协调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6个)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共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贯彻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照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做好民政事务财务工作,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处理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登记、调查、回复、协调工作。3、做好民政事务财务工作,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处理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信访登记、调查、回复、协调工作。
(二)养老办:1、指导全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工作。2、做好农村敬老院等级申报、完善硬件设施,协助做好内部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社会组织):1、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2、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3、负责社团登记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及年审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组织评估,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活动;4、负责博望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5、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四)社会福利办:1、指导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2、承担孤弃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救助保障工作。3、负责老龄办相关工作。
(五)地名办:1、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协助市慈善总会或独立开展慈善募捐、救助活动。2、负责辖区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划勘界调整工作。3、承担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
(六)婚姻登记处:1、主管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负责全区国内公民的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1个)
博望区城乡最低保障中心:1、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相关政策,管理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2、负责社会困难户临时救助;3、落实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落实。
四、单位负责人
党支部书记、局长 朱彰发
五、工作地点
1、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镇区政府二号楼(永新路与新314省道交叉口)
2、婚姻登记处: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人民医院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5-6065721
传真:0555-6065709
八、部门负责人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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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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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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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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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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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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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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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5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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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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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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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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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5-6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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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低保中心、养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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