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马鞍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民政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标准,统筹推进民政民生工程,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设立殡葬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六)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调整、设立、变更、撤销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境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市区内自然地理实体、道路等的命名、更名,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地名图,负责地名文化建设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参与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仍要协助做好工作。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 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 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咨询电话:0555-2333005
办公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马鞍山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处理、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和组织办理议案提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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