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按职责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2.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应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为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负责“互联网+监管”和相关平台应用工作。
3.负责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等工作。承担宣传、组织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按权限承担食品经营许可类现场核查、备案、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经营行为。
4.负责规范、维护、监管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工作。按权限负责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广告、合同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打击传销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
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商品条码及标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后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
7.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含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餐饮服务、食盐等食品安全领域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等后续处理工作。
8.负责化妆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商标、专利知识产权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开展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10.负责价格活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明码标价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其他价格和收费相关工作。
11.负责局指挥中心分送投诉举报案件调解、处理等办理、上报工作。负责接到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答复、上报、分析等工作,接到投诉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实行首问负责制。
12.指导辖区涉及市消费者协会和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相关工作。
13.配合开展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14.按权限负责其它业务工作。
15.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管辖区域办事处、镇(开发区、园区)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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