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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碧江分局
单位负责人:毛瑞起
联系方式:0856-5223253
办公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4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4层
邮编:554300
一、执法一中队
(一)承担六龙山乡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后相关资料移交执法二中队办理;
(二)负责局机关(大队)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监督实施局机关(大队)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档案、印章、机要、保密、军民融合、计划生育、后勤管理、公务接待工作;
(四)负责部、省、市、区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事项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五)负责审核重要文件、文稿、文献,负责制发和管理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撰写综合性报告;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组织人事与行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负责股级及以下人员调配、工作人员招考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等方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事统计工作;
(九)负责出国留学、培训、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办理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相关手续,承担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按权限查处有关违反党纪的案件;
(十一)负责意识形态、公共机构节能、国家安全、史志编撰、消防工作;
(十二)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区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保密局、机要局、机关事务中心、档案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牵头的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谭春艳, 联系电话:0856-5223253
二、执法二中队
(一)承担灯塔街道、正光街道、滑石乡、云场坪乡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
(二)负责监督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三)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送审工作;牵头组织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草案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后评估工作;
(五)牵头组织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六)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承担法律顾问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人体健康有关工作,负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七)负责本级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协助司法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的环境犯罪行为查处;
(八)负责统筹协调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科在碧江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配合做好案卷评查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工作;
(九)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工作;具体开展的生态环境质量技术性监测工作由监测站承担;
(十)负责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区、禁毒、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区人大办、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伍俊杰,联系电话:0856-5322518
三、执法三中队
(一)承担河西街道、和平乡、桐木坪乡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负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生态补偿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二)牵头负责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律、地方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及案件系统录入填报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开展生态状况评估,负责全区涉及土壤、地下水、自然生态、农业农村相关规划的审核;
(五)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指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
(七)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八)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访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巡河相关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排查、设置、整治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十三)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负责联系信访局、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牵头的工作;
(十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宁杨,联系电话:0856-5322518
四、执法四中队
(一)承担漾头镇、川硐镇、瓦屋乡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后相关资料移交执法二中队办理;
(二)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核设施安全、放射性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应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等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区涉及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核设施、电磁辐射等相关规划的审核;
(五)按区级权限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跨境转移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涉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
(七)落实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加工利用企业、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新化学物质登记企业、享受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八)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辐射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辐射项目环境现场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编制核与辐射反恐防恐应急预案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核与辐射反恐防恐应急、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
(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承担国家和省、市、区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投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牵头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受委托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一)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科技与财务科工作;
(十二)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区财政局、民宗局、消防大队、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审计局牵头的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应彬,联系电话:0856-5239912
五、执法五中队
(一)承担铜兴街道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后相关资料移交执法二中队办理;
(二)牵头负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实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涉及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涉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
(五)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六)承担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七)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八)负责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评价)、涉环保“邻避”效应的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九)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
(十)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科、环境影响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
(十一)负责服务营商环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质量兴区、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十二)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区城市管理局(环卫局)、投资促进发展中心、文体广电旅游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的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甘权,联系电话:0856-5220972
六、执法六中队
(一)承担环北街道、坝黄镇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后相关资料移交执法三中队办理;
(二)牵头负责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地方性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涉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四)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全区涉及水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的审核;
(五)承担水体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六)统筹协调长江经济带重点流域治理修复等生态保护工作,协调与监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八)参与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水环境专项执法活动;
(九)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工作;
(十)负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扶贫开发、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及“六防六化”、全民科学素质创建、公平性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政协、区委政法委、水务局、住建局、林业局、扶贫办、生态移民局、教育局牵头的工作;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仕才,联系电话:0856-5221992
七、执法七中队
(一)承担锦江街道境内土壤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场行政执法、日常巡查等工作,对涉及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后相关资料移交执法三中队办理;
(二)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及考核相关工作;
(三)协助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碧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归口管理限批、挂牌督办、约谈等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
(五)牵头负责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六)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负责开展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工作;
(八)承担政务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九)牵头组织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
(十一)负责对口联系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督察办公室、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负责精神文明和宣传思想建设、创全国文明城市、全面小康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区委宣传部、督查督办局、政府信息中心、统计局、区民政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的工作;
(十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玉红,联系电话:0856-5218891
八、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1)在机构改革中,晏玉明、邹景、刘丽群负责抓好监测站日常工作,在碧江区工作期间,监测站现承担工作继续承担;监测站人员原则服从中队管理;(2)机关党建及党支部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党员干部共同完成;(3)妇女儿童相关工作原则上由妇委会负责;(4)当具体负责的工作与对口联系的科室(单位)不一致时,以具体负责的工作为准;(五)信息中心日常工作由杨祥同志具体负责。
根据《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铜委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撤销碧江区环境保护局,组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碧江分局,正科级,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