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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规划和财税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承担组织执行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使县级国库库款支配权;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受州财政局委托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和省、州、县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实行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督各有关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财经纪律;配合部门(单位)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履行终审清算职责。
(十二)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州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负责对政府(国有企业)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进行审查,负责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十五)承担财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结合财政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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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从江县财政局社保与行财股承担人社、民政、退役、卫生健康、 行政、政法、党派、群团、市监、民宗、教科、文旅等方面部门预算初审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归口县级部门项目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健康、民政、退役、政法等支出,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