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的各项网上政务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其业务具有鲜明的财政、会计及政府采购专业性特点: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核心入口):
贵州省财政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核心业务系统入口 & 辅助):
在贵州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财政管理、会计管理和政府采购三大领域:
http://kzp.mof.gov.cn/
), 资格审核(现场或线上)、证书发放等环节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官网/会计网指引)。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http://kj.gzcz.gov.cn/
) (官网有链接)。
http://www.ccgp-guizhou.gov.cn/
或类似,官网有显著链接)。
https://zwfw.guizhou.gov.cn/
) 上的“贵州省财政厅”事项。
http://kzp.mof.gov.cn/
),贵州财政厅官网会在报名期间发布本省考务通知(含资格审核方式)。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https://czt.guizhou.gov.cn/
) 及其明确链接的 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等官方渠道。警惕非官方代办或钓鱼网站,尤其涉及缴费环节。
贵州省财政厅
部门简称:省财政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550004
办公电话:0851-86825885
传真:0851-86866865
乘车路线:8路、14路、15路、37路、48路、55路、72路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
网站网址:http://czt.guizhou.gov.cn/
电子邮箱:gzczxxgk@163.com,
贵州省财政厅办事事项列表 好的,贵州省财政厅的各项网上政务服务主要通过以下核心平台提供,其业务具有鲜明的财政、会计及政府采购专业性特点:
贵州政务服务网 (全省统一平台 - 核心入口):
贵州省财政厅官方网站 (信息发布、核心业务系统入口 & 辅助):
在贵州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主要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和专业系统)可以办理哪些常见业务?
涵盖的业务主要围绕财政管理、会计管理和政府采购三大领域:
使用流程 (核心路径):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
1、注册会计师考试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4、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规定情形的处罚
6、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9、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0、对违反《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1、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2、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3、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4、对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5、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6、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7、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规定情形的处罚
18、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9、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0、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1、对违反《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2、对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3、对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4、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5、对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6、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7、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8、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9、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0、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1、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2、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3、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4、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5、对违反《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6、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7、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8、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39、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0、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1、对违反《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2、对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1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4、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5、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6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8、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49、对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7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50、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http://kzp.mof.gov.cn/
), 资格审核(现场或线上)、证书发放等环节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官网/会计网指引)。
http://kj.gzcz.gov.cn/
) (官网有链接)。
http://www.ccgp-guizhou.gov.cn/
或类似,官网有显著链接)。
https://zwfw.guizhou.gov.cn/
) 上的“贵州省财政厅”事项。
http://kzp.mof.gov.cn/
),贵州财政厅官网会在报名期间发布本省考务通知(含资格审核方式)。
https://czt.guizhou.gov.cn/
) 及其明确链接的 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贵州省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等官方渠道。警惕非官方代办或钓鱼网站,尤其涉及缴费环节。